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電網電能損耗(簡稱線損)是指發電廠向用戶輸送、變換、分配和營銷電力過程中的電能損耗和損耗。線損率是綜合反映電網規劃設計、生產運行和管理水平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規範國家電網公司各單位線損管理,提高電網經濟運行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電網經營企業應根據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的需要,將線損率降至合理水平,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並結合自身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電網公司各級電網經營企業。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四條管理體系和職責
(壹)線損管理按照統壹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實施線損全過程管理。
(2)各級電網經營企業應建立健全線損管理領導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分工負責,相互配合。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工作,設立線損管理崗位,配備專人。
(三)線損管理職責:
1.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貫徹國家節能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內各單位運行情況研究節能降損技術,制定規則、標準、獎懲措施等。組織協調電網企業節能降損工作,制定和批準節能規劃和重大節能措施。
2.各級電網經營企業負責貫徹國家和國家電網公司節能降損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指示,制定本企業線損管理制度,負責線損率指標計劃的分解下達;設定短期和中期控制目標;對下屬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四)線損管理的範圍可以按產權範圍劃分,也可以按當事人的合同劃分。
第五條指標管理
(1)線損率指標分級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向地區電網公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下達年度線損率計劃指標,各級電網公司要分解下達年度線損率指標,確保完成。同時,要認真總結管理經驗,分析節能降損項目的經濟效益。
(2)線損指標應考慮穿越功率引起的網損。
(3)月度、季度和年度線損統計是線損率指標管理和考核的基礎,定義如下:
線損率= [(供電量-售電量)/供電量]×100%
其中,電源=發電公司(廠)電源+購電+電網輸入功率-電網輸出功率(詳見附件)。
售電量=所有終端客戶出售的電量。
為了對線損進行分類,本網將輸送給公司下壹級的電量視為售電量。
(4)抽水蓄能電站上網線路視為聯絡線,根據聯絡線線損統計計算線損。
(5)為降低電能損耗,便於線損管理的檢查和考核,各電網經營企業應建立內部小線損指標統計和考核制度。具體指標由電網運營企業制定。
第六條關口計量點的設置和電能計量管理
(1)關口計量點是指與電網經營企業進行貿易結算和企業內部考核結算的電量計量分界點。
(二)在關口設置測點的原則
l表計安裝在跨省、區域電網兩端進行計量,聯絡線線損原則按雙方合同執行。
2.發電公司(廠)的計量點壹般設在產權界址點,特殊情況下實行合同規定的計量點。
3.地區電網公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的電力內部考核結算計量點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4.客戶關口計量點壹般設在產權分界點,有合同的按合同執行。
(3)關口計量管理
1.所有關口計量裝置的設備和精度等級應滿足《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定》的要求。
2.新建、擴建(改建)關口計量裝置必須與壹次設備同步投入運行,並滿足本電網電能量采集系統的要求。
3.按月做好關口表所在母線的電量平衡工作。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母線功率不平衡率不大於65438±0%;1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母線功率不平衡率不大於2%。
第七條營銷管理
(1)各電網經營企業必須加強電力營銷管理,建立健全營銷管理崗位責任制,減少內部責任失誤,防止竊電和違規用電,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竊電管理,堅持定期用電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查找管理不善造成的電力損失,減少管理線損。
(二)嚴格抄表制度,所有客戶的抄表例數應固定。月售電量應盡可能與供電量相對應,以減少統計線損的波動。
(3)嚴格管理供電企業自用電,將變電站用電量納入考核範圍。變電站其他用電(如檢修、基建、辦公、第三產業等)由當地供電單位收取。
(4)電力營銷部門要按照《供用電管理條例》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壓質量和無功管理規定》,加強客戶無功管理,提高無功補償設備的補償效果,推動客戶采取集中和分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功率因數。
(5)低壓線損變電站(區)管理
根據低壓電網的特點,加強低壓線損全過程管理,實現線損變電站(區)管理是壹項重要措施。各電網經營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低壓線損變電站(區)考核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第八條工作質量要求
(壹)電網企業應做好年度降損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定期調查情況,特別是加強定量分析。
(2)各地區電網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應於每月6日前(節假日順延)通過國家電網公司線損管理網頁上報線損完成情況快報,分析線損率波動較大的原因,及時溝通信息。
(3)地區電網公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每季度(分線路、分電壓、分區域)進行線損分析並每半年進行壹次匯總,每年2月15前向國家電網公司報送年度線損工作總結報告電子版,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送。
年度報告中需要總結和分析的內容包括:
1.線損指標完成情況。
2.線損構成分析。
(1)根據綜合線損率、網絡線損率、區域線損率。
(2)根據電壓等級分析線損率。
(3)扣除無損電和批發電後的線損分析。
3.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定量分析線損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和影響程度(比例)。
4.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下壹步的重點措施。
(四)電網企業應定期組織實際負荷測量,理論計算線損,35kV及以上輸電網每年壹次;10kV及以下配電網兩年壹次,為電網建設、技術改造和經濟運行提供依據。
(5)各電網經營企業要重視線損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定期組織線損專業培訓,線損管理專業人員至少每三年進行壹次輪訓。定期組織線損專業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技術措施
第九條各電網經營企業在規劃建設電網時,應遵循國家和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完善網絡結構,降低技術線損,不斷提高電網經濟運行水平。
第十條各電網經營企業應當制定年度節能降損技術措施計劃,納入大修理、技術改造、科技等工程項目實施。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降低損耗,重點做好電網規劃、升壓改造等工作。要簡化電壓等級,縮短供電半徑,減少迂回供電,合理選擇導線截面、變壓器規格和容量,制定防竊電措施。淘汰高能變壓器。
第十壹條根據《電力系統電壓無功技術導則》、《國家電網公司電壓質量和無功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根據電力系統無功優化計算結果,合理配置無功補償設備,提高無功設備運行水平,實現無功分壓和分區就地平衡,提高電壓質量,降低電能消耗。
第十二條積極應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利用科技進步成果降低技術線路損耗。
第十三條積極運用現代技術提高線損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各級電網調度部門應根據電網負荷和潮流變化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及時調整運行方式,實現電網安全經濟運行。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財政部、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規定,各電網經營企業應建立適合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的線損獎勵制度,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加強線損考核管理,激發職工降損積極性,挖掘節電潛力,提高企業效益。
第十六條國家電網公司、地區電網公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應當對節能降損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凡未完成線損指標計劃、虛報指標、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處罰,並通報批評。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錄:
電量含義的解釋
1.發電公司(廠)上網電量:指地方電廠(獨立發電公司、直屬電廠、地方電廠)記錄的上網電量。
2.外購電:指各供電公司從公司供電區域外的電網購買的電力。
3.電網投入:主要是高於供電區域管理的電壓等級。
4.電網出力:指各供電公司供電區域向外部電網輸出的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