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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最新處罰措施

教育部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最新處罰如下: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責令停止招生;

4、責令停止持有;

5.吊銷執照;

6.限制就業;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的危害

1,增加學生課業負擔。長期以來,國家壹直強調要給中小學生減負,但校外培訓卻讓學生陷入了校內減負、校外減負、校內減負、校外減負的怪圈。

2.擾亂學校教育秩序,不利於孩子終身學習的發展。提前學習使得學生的學習進度不壹,老師也不好操作,嚴重擾亂了學校教學。而且學校裏的教學都是按照壹定的教育理論和現在學生的心理特點來進行的。

在實踐中,中小學教學的主要目的不是獲取知識,而是培養孩子的學習能力、信念和思想,為大學和後續的學習打下基礎。校外的進修使得學生對學校教育的重視程度降低,進而不得不更加依賴校外學習。

3.它增加了教育的效用,制造了社會焦慮。為了獲得生源,教育機構往往會給家長制造壹種焦慮的氛圍,讓家長認為自己必須要提前學習,否則就會落後。同時也讓壹些老師動了歪心思,做出了不符合師德的行為。

4.培訓機構魚龍混雜。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是提供有償服務的教育形式,資本是逐利的。此後,教育事業的公益性很容易與企業的營利性發生沖突,造成校外培訓機構教學質量參差不齊的混亂現象。

5.師資力量不足,虛假宣傳,無法保證教學質量。為了吸引學生,校外培訓機構通常以自己的老師為主要賣點,但很多校外培訓機構往往誇大甚至虛假宣傳,導致家長出錢,學生出時間卻毫無起色的情況。家長質疑其教學質量時,更多的會以學生基礎差為由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