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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印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辦法》。

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的意見

各部門班組駐地: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於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自治區紀委九屆十壹次全會、市紀委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著力界定責任邊界,做到主體清晰、責任明確、問責有效。堅持明確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的監督責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紀檢組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確保國土資源健康和諧發展。

二、局黨組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局領導班子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機構,也是工作落實的主體。要明確領導班子、黨組書記和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國土資源各項工作,做到同壹安排、同壹部署、同壹落實、同壹考核。

(1)黨組領導班子的職責。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集體責任。

1.組織領導。全面負責領導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和上級紀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務責任,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和任務。明確全面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黨組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解決具體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2.加強宣傳教育,加強作風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部署,紮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築牢思想防線,加強輿論引導。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和我市26條配套規定,進壹步解決機關“四風”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3.強化權力制約和黨內監督。加強對黨員的監督。充分公開工作職責、決策程序、規則和結果,加強對權力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會、廉政談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科級幹部向市委報告、部門班子站主要負責人向黨組報告)等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黨內監督中的重要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方案》2013-2017和市委實施方案,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強化用制度管事管人。紮緊制度籠子,著力構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長效機制。

4.用好幹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5.嚴格監督和考核。每年組織檢查局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向黨內報告。

6.加大反腐力度。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支持駐局紀檢組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匯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全力支持和保障紀檢組辦案,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確保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2)黨委書記的責任

黨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壹責任人。要牢固樹立黨風廉政建設不到位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帶頭履行主體責任。

1.履行領導責任。積極推進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加大對紀檢工作的重視和支持。

2.加強組織推動。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及時傳達貫徹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做到專題研究、責任分解、責任明確。

3.加強教育督導。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隊站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和監督,愛護隊伍,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隊站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壹崗雙責”職責。

4.帶頭誠實正直。堅持從自身做起,以身作則,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等黨內生活制度,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自覺接受監督,做廉潔從政的表率。

(3)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

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工作分工,嚴格落實“壹崗雙責”要求,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認真落實分管責任,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分管部門,加強風險防控,指導分管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分管部門黨員幹部的經常性教育和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和盡快糾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和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堅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自覺接受監督。

三、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該局紀檢組是黨內紀律監督專門機構,對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職責。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法規要求,明確職責,統壹中心任務,轉變工作崗位、方法和作風,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壹)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積極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協調反腐敗工作。協調解決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局黨組和市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督促檢查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2)嚴格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1.加強對黨的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和群眾工作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黨紀的行為,克服組織紀律松弛現象。

2.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上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

(3)加強廉政警示教育

開展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進行兩次警示教育,確保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對黨員幹部作風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醒,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D)加強反腐敗制度。

及時清理、修訂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進壹步完善黨員幹部廉政檔案,不斷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

深入開展對中央八項規定、28項自治區規定和市委26項具體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常態化、制度化。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和廉潔政治規定的典型案件,執行紀律,打招呼。防止“四風”問題反彈,進壹步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成果。

(6)發揮黨內監督作用。

紀檢組對“三重壹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預算、政風評議情況、副處級以上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進行了跟蹤監督。

(七)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1.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建立信、訪、電、網四位壹體的信訪舉報平臺,實行案件線索集體排查制度。

2.嚴肅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幹部,重點查處領導幹部貪汙賄賂、買官賣官、枉法裁判、貪汙腐敗、失職瀆職等案件,嚴肅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違反國土資源法和身邊人身上的腐敗案件。

3.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查辦案件的領導。堅持案件查辦由市紀委牽頭,線索處理和案件查辦必須同時向黨組報告的制度,完善查辦案件監督檢查制度。

第四,違約責任

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的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將按照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問責。

(壹)責任主體不落實問責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重大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進行嚴肅問責:對市委、市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內的事項,不傳達安排、不督促落實或者拒絕辦理的;班子成員內部或者職務上存在問題,特別是嚴重違紀違法的;職責範圍內發生腐敗案件或者串謀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縱容職責範圍內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包庇、壓制案件或者阻撓調查的;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幹部提拔後壹年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市紀委監察事項或處理意見的。

(二)監管責任不落實。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重大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進行嚴肅問責:對局黨組和上級紀委的決定、意見和工作部署不執行、不落實的;隱瞞或者壓制對群眾舉報的腐敗問題或者案件線索的查處;不嚴格依法依紀查辦案件,造成錯案或者辦案安全存在嚴重問題的;違反保密紀律和辦案紀律,向相關涉案人員泄露相關案情,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黨員幹部“四風”問題敷衍塞責,疏於管理。

(三)問責的主要方式

根據前兩款所列情形,視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采取以下方式實施問責:

1.下令檢查。對不認真落實“兩個責任”或處理事情弄虛作假的,向市委、市紀委報告,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限期認真整改。

2.給它通報批評。對不嚴格執行“兩個責任”制度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整改的,將在適當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3.練習訓誡談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存在較為突出問題的,報請市委、市紀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以後不得提拔重用。因為落實“兩個責任”問題,壹年內受到兩次以上(含)誡勉的幹部,將被調整或免職。

4.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違紀的,報市委、市紀委進行黨政紀問責。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

(壹)實行簽字制度

局黨組、紀檢組“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主要負責人和監管責任人應對責任分工、責任分解、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等具體責任行為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簽字,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二)落實報告制度。

每年年底前,黨組和紀檢組要向市委、市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年度履行情況。

述職誠實

全面落實述職述廉制度。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向市委、市紀委述職,部門主要負責人向黨組、紀檢組述職述廉,接受黨組、紀檢組的審查評議。黨組要及時反饋評議結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談話制度

機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人每年不少於壹次廉政談話,並將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述廉和崗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

(五)完善紀檢組約談制度。

對發現黨風廉政建設存在問題、群眾反映大、民主測評滿意度低、有違紀違法行為的部門和個人,將由紀檢組組長進行約談,提出嚴肅批評,並責令整改到位。

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黨組

2014 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