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班組駐地: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於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自治區紀委九屆十壹次全會、市紀委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著力界定責任邊界,做到主體清晰、責任明確、問責有效。堅持明確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的監督責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紀檢組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確保國土資源健康和諧發展。
二、局黨組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局領導班子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機構,也是工作落實的主體。要明確領導班子、黨組書記和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國土資源各項工作,做到同壹安排、同壹部署、同壹落實、同壹考核。
(1)黨組領導班子的職責。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集體責任。
1.組織領導。全面負責領導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和上級紀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務責任,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和任務。明確全面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黨組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解決具體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2.加強宣傳教育,加強作風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部署,紮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築牢思想防線,加強輿論引導。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和我市26條配套規定,進壹步解決機關“四風”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3.強化權力制約和黨內監督。加強對黨員的監督。充分公開工作職責、決策程序、規則和結果,加強對權力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會、廉政談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科級幹部向市委報告、部門班子站主要負責人向黨組報告)等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黨內監督中的重要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方案》2013-2017和市委實施方案,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強化用制度管事管人。紮緊制度籠子,著力構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長效機制。
4.用好幹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5.嚴格監督和考核。每年組織檢查局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向黨內報告。
6.加大反腐力度。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支持駐局紀檢組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匯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全力支持和保障紀檢組辦案,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確保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2)黨委書記的責任
黨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壹責任人。要牢固樹立黨風廉政建設不到位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帶頭履行主體責任。
1.履行領導責任。積極推進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加大對紀檢工作的重視和支持。
2.加強組織推動。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及時傳達貫徹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做到專題研究、責任分解、責任明確。
3.加強教育督導。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隊站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和監督,愛護隊伍,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隊站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壹崗雙責”職責。
4.帶頭誠實正直。堅持從自身做起,以身作則,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等黨內生活制度,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自覺接受監督,做廉潔從政的表率。
(3)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
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工作分工,嚴格落實“壹崗雙責”要求,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認真落實分管責任,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分管部門,加強風險防控,指導分管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分管部門黨員幹部的經常性教育和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和盡快糾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和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堅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自覺接受監督。
三、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該局紀檢組是黨內紀律監督專門機構,對國土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職責。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法規要求,明確職責,統壹中心任務,轉變工作崗位、方法和作風,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壹)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積極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協調反腐敗工作。協調解決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局黨組和市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督促檢查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2)嚴格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1.加強對黨的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和群眾工作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黨紀的行為,克服組織紀律松弛現象。
2.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上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
(3)加強廉政警示教育
開展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進行兩次警示教育,確保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對黨員幹部作風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醒,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D)加強反腐敗制度。
及時清理、修訂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進壹步完善黨員幹部廉政檔案,不斷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
深入開展對中央八項規定、28項自治區規定和市委26項具體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常態化、制度化。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和廉潔政治規定的典型案件,執行紀律,打招呼。防止“四風”問題反彈,進壹步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成果。
(6)發揮黨內監督作用。
紀檢組對“三重壹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預算、政風評議情況、副處級以上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進行了跟蹤監督。
(七)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1.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建立信、訪、電、網四位壹體的信訪舉報平臺,實行案件線索集體排查制度。
2.嚴肅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幹部,重點查處領導幹部貪汙賄賂、買官賣官、枉法裁判、貪汙腐敗、失職瀆職等案件,嚴肅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違反國土資源法和身邊人身上的腐敗案件。
3.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查辦案件的領導。堅持案件查辦由市紀委牽頭,線索處理和案件查辦必須同時向黨組報告的制度,完善查辦案件監督檢查制度。
第四,違約責任
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的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將按照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問責。
(壹)責任主體不落實問責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重大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進行嚴肅問責:對市委、市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內的事項,不傳達安排、不督促落實或者拒絕辦理的;班子成員內部或者職務上存在問題,特別是嚴重違紀違法的;職責範圍內發生腐敗案件或者串謀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縱容職責範圍內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包庇、壓制案件或者阻撓調查的;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幹部提拔後壹年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市紀委監察事項或處理意見的。
(二)監管責任不落實。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重大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進行嚴肅問責:對局黨組和上級紀委的決定、意見和工作部署不執行、不落實的;隱瞞或者壓制對群眾舉報的腐敗問題或者案件線索的查處;不嚴格依法依紀查辦案件,造成錯案或者辦案安全存在嚴重問題的;違反保密紀律和辦案紀律,向相關涉案人員泄露相關案情,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黨員幹部“四風”問題敷衍塞責,疏於管理。
(三)問責的主要方式
根據前兩款所列情形,視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采取以下方式實施問責:
1.下令檢查。對不認真落實“兩個責任”或處理事情弄虛作假的,向市委、市紀委報告,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限期認真整改。
2.給它通報批評。對不嚴格執行“兩個責任”制度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整改的,將在適當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3.練習訓誡談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存在較為突出問題的,報請市委、市紀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以後不得提拔重用。因為落實“兩個責任”問題,壹年內受到兩次以上(含)誡勉的幹部,將被調整或免職。
4.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違紀的,報市委、市紀委進行黨政紀問責。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
(壹)實行簽字制度
局黨組、紀檢組“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主要負責人和監管責任人應對責任分工、責任分解、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等具體責任行為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簽字,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二)落實報告制度。
每年年底前,黨組和紀檢組要向市委、市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年度履行情況。
述職誠實
全面落實述職述廉制度。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向市委、市紀委述職,部門主要負責人向黨組、紀檢組述職述廉,接受黨組、紀檢組的審查評議。黨組要及時反饋評議結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談話制度
機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人每年不少於壹次廉政談話,並將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述廉和崗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
(五)完善紀檢組約談制度。
對發現黨風廉政建設存在問題、群眾反映大、民主測評滿意度低、有違紀違法行為的部門和個人,將由紀檢組組長進行約談,提出嚴肅批評,並責令整改到位。
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黨組
2014 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