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理條件
本記分周期及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無12分記錄。
二。加工材料(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居民身份證》
(4)縣級或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5)駕駛員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八張,正面照片的頭部占全身長度的三分之二。
(6)車管所檔案科出具的追加駕駛證明。
三。處理流程步驟1:審核材料
第二步:預約考試
第三步:考試合格後頒發學習駕駛證書。
四、溫馨提示考試合格後應交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以上信息來自: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令號公安部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