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辦法》有相應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作業人員自身、他人和周邊設施安全有較大危害的作業。特殊操作包括:
(1)電氣工作;
(2)金屬焊接和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包括電梯)操作;
(四)駕駛企業機動車輛的;
(五)架設作業;
(6)制冷運行。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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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作業前,必須進行適合本工種的專項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由原審批機構每五年審核1次。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和基礎培訓教材,由國家經貿委制定並組織編寫。培訓單位應當將培訓計劃、教師資格等資料報送考核發證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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