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體目標
(1)孕產婦死亡率:在2001的基礎上下降了1/4(小於800/10萬)。
(2)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控制在65438±0‰以下。
(3)孕婦住院分娩率:50%以上
(4)高危孕婦住院分娩率:95%以上。
(5)做好孕產婦死亡、5歲以下兒童和出生缺陷監測工作。
2.支持目標
(1)孕婦產前檢查覆蓋率:≥90%。
(2)高危孕產婦篩查管理率:70%以上。
(3)無菌分娩率:≥98%
(4)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區)衛生院產科“三基”檢查合格率:≥98%。
(5)育齡婦女健康教育知曉率:> 85%
二、項目實施的範圍和時間
(1)項目覆蓋全縣所有鄉(區)村。
(2)孕產婦死亡在全縣範圍內進行監測,5歲以下兒童監測點為:桑木鎮、文水鎮、華敏鄉。出生缺陷監測點為: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計劃生育婦幼保健中心。
(三)項目實施時間:65438+2005年2月-65438+2006年2月。
三。項目任務
項目的總體任務是:人才培養;農村孕婦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和完善孕產婦“綠色通道”和“緊急救助中心”,開展健康教育、監督和指導;鄉鎮衛生院基本產科設備,鞏固創建愛嬰醫院,積極創建愛嬰縣。
四。項目措施
在此階段,項目工作將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
項目管理
1.調整充實“減量淘汰”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協調、組織和管理職能,負責領導項目實施全過程。
2、縣衛生局要調整和充實項目技術指導組和監督組,加強項目管理和業務指導。
3、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縣人民政府與縣項目協調協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鄉鎮(區)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各鄉鎮(區)根據縣“降消”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本鄉鎮(區)實際,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逐級簽訂責任書,切實將工程任務落實到基層。
(2)人員培訓
1.管理培訓:(每次培訓需提供通知、培訓記錄、簽到本等資料)。
(1)責任部門:縣衛生局為主,縣婦兒工委配合。
(2)培訓對象和內容
①行政人員培訓:培訓對象為縣、鎮(區)行政領導幹部,以及組織實施該項目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培訓內容包括項目的目的和意義、相關部門的職責、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項目監督和協調。
②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培訓對象為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培訓內容包括項目的目的和意義、項目實施和執行單位的職責和管理、孕產婦急救系統的建立和運行。
③村幹部培訓:培訓對象為村支書、主任、女主任。培訓內容包括項目的目的和意義、村幹部的職責、健康教育的方法、鄉村孕婦急救“綠色生命通道”支持系統的建立和運行等。
2.業務培訓:由縣衛生局組織。每次培訓包括培訓內容、課程安排、授課筆記、學員花名冊、考試成績。
(1)縣級教師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項目培訓的目的和要求、培訓方法和培訓計劃的制定;產婦保健、產科危重疾病的治療和轉診;相關衛生技術服務規範、常見產科技術操作規範和急救設備操作規範、設備管理和使用等。
(2)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鎮(區)醫院助產士培訓: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中心鄉鎮(區)醫院助產士重點培訓產科急救基本知識、技能和技術規範,提高產科急救能力;壹般鄉鎮(區)衛生院的助產士重點培訓正常分娩過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和常見產科急救基本技能轉診。培訓教材主要是“減消”項目的縣、鄉、村教材和題庫。
(3)鄉村醫生、鄉村助產士、保健員培訓:重點是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孕產婦危險識別與管理、產後訪視、母乳餵養與嬰兒營養指導、健康教育方法。轉變助產士職能,做好孕婦(特別是高危孕婦)住院分娩的宣傳動員和護送工作。
3.時間安排
縣鄉兩級各類培訓分兩個階段完成,2006年4月初完成專業培訓,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行政培訓。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管理、產科門診和婦幼保健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開展強化培訓。
(3)工程監理
1,特約專家蹲點監督
專家候選人:由縣衛生局協調省、市衛生廳(局)選派具有中、高級職稱和壹定臨床及管理經驗的婦幼保健和產科臨床業務骨幹作為駐縣特聘專家。
2.分級監管
(1)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項目管理和業務監督。按照分級督導的原則,項目實施期間,不定期開展縣級督導,縣婦幼保健站實行項目分片負責制,覆蓋所有鄉(鎮、區)和行政村;鄉鎮(區)衛生院也要劃片承包,駐村指導工作,指導工作要覆蓋所有行政村。
(2)監督內容
①項目的組織和管理。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的組織領導、協調和項目規劃、配套資金落實、項目資料收集;
②人員培訓、健康教育和宣傳;
③縣級孕婦急救中心、鄉鎮衛生院高危孕婦助產技術服務和轉診制度運行情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產科規範化管理情況;
(四)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縣鄉兩級住院分娩限價收費。
(3)監督要求
(1)監督和指導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掌握項目執行單位的運作情況;
(2)幫助基層單位提高項目實施能力和工作質量;
(3)幫助基層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④深入農村和農民中了解情況。
(5)監理記錄,每次監理填寫項目監理記錄,壹式兩份,由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字,壹份交監理單位,壹份報項目辦(衛生局)備查。
(4)愛嬰醫院(保健中心)
在“減消”項目(延續期)的基礎上,繼續鞏固愛嬰醫院(衛生院)成果,開展“愛嬰縣”創建活動。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應做好地段的圍產期保健工作。土城、良村、文水、桑木、二郎、馬林、大坡、程寨、同民、永安衛生院要在加強產科建設和服務質量的同時,積極推動農村婦幼保健事業的發展。習酒、關店、寨壩等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要積極建立愛嬰保健院。
(5)孕婦在醫院分娩
促進孕婦住院分娩是該項目現階段的重中之重。
1,實行住院分娩限價。
為使農村孕產婦能夠接受住院分娩,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鎮(區)衛生院要實行住院分娩限價和平準分娩費用。限價對象為:本縣農村戶籍孕婦(城鎮下崗職工、貧困戶憑相關證明及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可進入項目管理)。
(1) 300元,鄉鎮衛生院200元;
(2)縣級醫療機構剖宮產限價為1.5萬元,鄉鎮衛生院為1.0萬元;
(3)各項目實施單位應通過媒體張貼限價或公示限價收費標準。
2、開展住院分娩援助。
(1)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凡持市、縣衛生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縣、鄉醫療衛生機構住院分娩的農村計劃生育證明的孕產婦、城鎮貧困戶和下崗職工。對無計劃生育證明到醫療服務機構生育的,醫療服務機構必須及時向當地計生部門反饋,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2)救助標準:住院分娩救助基金為每名孕婦150元,難產每例救助250元,剖宮產(有醫學指征需要特殊搶救)及嚴重產科並發癥每例救助500元(此處所謂難產為:①產鉗分娩;②橫向臀位分娩;③產程延長需要處理;④產程中出血;⑤胎兒窘迫;⑥治療產道損傷;⑦胎盤粘連;8宮縮乏力等。).
(三)扶貧手續按照《衛生部“減消”項目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基金運作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的《習水縣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基金運作方案》辦理。
(4)鄉鎮(區)要對貧困孕婦救助對象進行審批,在張榜公布7天無回應後,做好住院分娩的宣傳動員工作,每季度向縣衛生局提交貧困孕婦住院分娩救助資金申請表,經審批後落實孕婦住院分娩貧困救助措施。
3、落實高危孕婦住院分娩轉移補貼
村醫、衛生員、助產士護送壹名高危孕婦到醫院、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住院分娩,給予誤工費補貼。30元由交付單位先行墊付,每季度到縣項目辦(衛生局)報銷。
4.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鎮(區)醫院要加強產科質量管理,合理用藥,避免濫用抗生素,千方百計降低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輕住院分娩孕婦的經濟負擔。
㈥生命的綠色通道
1.加強縣級孕產婦急救中心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完善急救設施,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救治水平,認真做好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工作和孕產婦轉運救治工作。鄉鎮(區)衛生院也要加強產科建設,規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高危孕婦轉診指征。鄉村醫生和助產士要做好孕產婦保健服務,提高對高危孕婦的識別能力,及時轉運和護送高危孕婦,形成孕產婦急救“綠色生命通道”。
2、建立和完善孕產婦轉運支持系統。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村委會要高度重視孕產婦轉運工作,充分發揮鄉鎮、村孕產婦轉運隊的技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建立鄉鎮、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轉運”組織,及時將孕產婦轉運到醫院或衛生院進行分娩治療。
3.改善住院分娩條件。80%的鄉鎮衛生院達到貴州省鄉鎮衛生院產科評價標準。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院應當規範母嬰同室和分娩區的設置,為孕婦及其家屬就餐提供便利。產房和母嬰室配有取暖設施,為孕婦營造安全、衛生、溫馨、舒適的住院分娩環境。
(7)健康教育
縣婦兒工委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開展全面深入的健康教育宣傳,大力營造“關愛母嬰健康”的社會氛圍。
1,在縣有線電視臺、鄉鎮(區)轉盤、廣播電臺免費播放婦幼保健科普知識。
2.組織婦女幹部和醫務人員進村入戶開展“以婦女為核心,以家庭為最佳場所”的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對孕婦進行孕產婦保健、安全分娩等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
3.縣級醫療保健機構、鄉(區)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辦好健康教育和健康專欄,配合婦兒工委開展多種形式的婦幼保健宣傳咨詢活動。
4、及時發放和張貼省市“減”項目和優生優育海報,折疊圖片發放到孕婦家中。鄉鎮也要因地制宜制作宣傳單和標語,醫療機構要向孕產婦發放公開信,使用住院患者健康教育指導表,大力宣傳“住院分娩與母嬰安全”婦幼健康科普知識,宣傳全縣“減消”工程實施情況,落實住院分娩限價收費和醫療救助相關政策。
(8)信息管理
縣項目辦(衛生局)、鄉鎮項目工作組(衛生院)、縣項目實施單位要重視本轄區、本單位項目相關信息的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提供反映項目工作的信息原始材料,如項目責任書、實施方案、會議(例會)記錄、督導表、培訓檔案和花名冊、健康教育、宣傳咨詢活動、典型案例、支出憑證和單據等。
動詞 (verb的縮寫)項目資金的使用和安排
(壹)資金的使用
1,中央資金
2006年,減消滅項目中央財政轉移支付10068.5萬元,主要用於孕產婦住院救助、人員培訓、設備和健康教育、督導和婦幼健康監測。
(1)健康教育:1萬元,由縣婦兒工委管理。
(2)人員培訓:1萬元,由項目辦公室管理。縣級培訓:2928,鄉級培訓:按行政村數,每個村補助32元,壹個鄉鎮衛生院,24個鄉鎮* * *是7072元。
(3)設備:3萬元。縣項目辦根據上級指定的設備名稱上報設備計劃,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統壹招標采購。
(4)住院分娩補助:956850元,由項目辦管理。按照每例活產嬰兒數(2004年底數)×150元,預算各鄉鎮救助資金。
2.項目配套資金
主要用於項目信息管理和項目監督。
(2)資金和設備管理
1,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衛生廳、財政廳關於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項目資金實行封閉運作(掛賬),扶貧、誤工補助費用由醫療衛生機構在住院產婦或獲得扶貧豁免的陪護人員簽字蓋章的基礎上,向項目辦報銷。
3、實行項目資金管理報賬制,每兩個月財務報表壹次,年底財務報表壹次。具體按照《貴州省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4、各鄉鎮衛生院要建立項目維修登記制度,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縣衛生局和財政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資金的使用、設備維修和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嚴肅挪用。
5.項目提供的設備由縣衛生局根據實際需求發放到鄉鎮衛生院,衛生院要有專人負責並保持完好。
不及物動詞項目監督和評估
(1)監督和指導
1,每年接受上級2-3次監督指導。縣級日常工作督導,每年督導4次,覆蓋所有鄉鎮(區)和縣級項目單位。
2.監督指導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計劃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住院分娩救助,重在群眾利益;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的效果;設備的購買和使用;項目指標完成情況;現場指導和專題講座,以及群眾對項目的評價。
(2)評估
項目期間,縣* * *進行了兩次評估,分為期中評估和期末評估(7月和65438+2月)。各鄉鎮和項目單位進行了自查評估,衛生局組織了評估小組進行再評估,覆蓋了所有鄉鎮和縣級項目單位。
七、項目組織實施及部門職責
(1)縣級
1、縣“減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制定縣項目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將項目工作納入政府工作日程,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2)管理整個項目工作,組織監督和培訓,向縣政府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3)與項目執行單位簽訂責任書,落實項目任務;
(4)負責項目資金的安排和使用。
縣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協調項目相關部門,組織健康教育宣傳,動員和護送孕婦住院分娩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撥付,並在衛生局的配合下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2.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
(1)縣計劃生育婦幼保健中心
①全面及時掌握各鎮(區)項目活動進展情況,收集、統計、分析、上報項目工作數據;
(2)組織孕產婦死亡和新生兒破傷風病例的個案調查和評審;
(三)負責鄉鎮人員培訓,協助和指導鄉(區)衛生院開展村級培訓;
(4)負責鄉、村婦幼保健管理和服務的技術指導,在項目辦(衛生局)的安排下,協助項目技術指導組開展基層項目的督導工作;
每月向縣衛生局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2)縣急救中心(縣人民醫院)
(1)根據衛生局的安排,完善孕產婦急救組織,做好孕產婦急救中心的工作;
(2)協助項目辦(衛生局)做好鄉鎮人員的培訓工作;
(3)在項目辦(衛生局)的安排下,協助項目技術指導組開展基層項目監督工作;
(4)負責指導鄉鎮(區)衛生院產科建設和助產技術服務,指導縣級母嬰死亡原因分析、評估,完善幹預措施,協助計劃生育婦幼保健中心指導基層婦幼保健技術服務。
(2)鄉級:鄉(區)項目工作組(衛生院)職責
1,制定項目工作計劃,將其納入政府工作日程,並組織實施;
2、負責村衛生人員的培訓;
3.完善例會工作制度,每月在鄉鎮壹級召開壹次村醫會議,通過月會收集上月的工作數據和信息,布置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管理和技術培訓,並做好例會記錄;
4、劃片簽約,縣婦幼保健站與鄉鎮衛生院劃片簽約,深入鄉鎮指導;
5.加強我院產科建設和質量管理,提高助產技術服務能力,促進住院分娩,及時組織危重孕產婦的急救和轉運;
6、加強婦幼保健數據管理,掌握育齡婦女數、孕產婦數、高危孕婦數、活產數、住院分娩數和消毒分娩數、孕產婦死亡數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數、新生兒破傷風和孕產婦保健服務基礎數據,按時匯總統計上報縣級計劃生育婦幼保健中心。
(3)村級
1.“住院孕婦村級分娩轉運組”由村長、婦女主任、村醫、村長助理及村裏有影響的人組成,負責動員本村孕婦住院分娩及高危孕婦轉運;
2、村衛生室負責婦幼保健工作及相關數據的記錄、收集、統計和上報;
3、村醫要做好孕產婦建卡、產前檢查、產檢、高危識別篩查和健康教育工作,動員孕婦住院分娩。如發現高危孕婦,應及時向村委會報告,並協助轉診;
4、對於確實需要居家分娩的孕婦,要嚴格按照消毒分娩操作規範進行;
5、及時掌握孕產婦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新生兒破傷風病例,做好登記,立即報告鄉(區)衛生院防保組。
八。相關工作要求
(壹)進壹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積極促進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對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出生的嬰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有家庭助產士出具的分娩證明,家庭助產士必須持有《助產技術考核合格證》,村委會必須出具證明。縣衛生局、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必須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公安局要進壹步加強戶籍管理,新生嬰兒必須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方可辦理戶籍。
(2)項目延續期將實施至本計劃書撰寫之日。延續期間,各項目實施單位要認真做好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制定項目工作計劃和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項目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