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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內設機構

內部組織(包括各部門的名稱和基本職責)

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下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含法制辦)、貨幣信貸管理辦公室、金融穩定辦公室、調查統計辦公室、會計金融辦公室、支付結算辦公室、反洗錢辦公室、科技辦公室、貨幣黃金辦公室、金庫辦公室、內部審計辦公室、人事處(黨委組織部)、金融研究室、征信管理辦公室、國際收支辦公室、外匯管理辦公室、郵政監管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組等26個機構其中,職能部門19個,黨群組織3個,直屬單位4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含法制辦):組織協調機關辦公工作,建立正常辦公秩序,保障機關工作正常運轉;根據上級行領導的有關精神和意見,負責收集、整理、組織起草全行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工作會議報告及相關綜合材料;負責各類會議的準備和會議材料的整理,負責組織行長例會、常務會議、行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監督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根據公文處理辦法,負責公文的審核;及時審核回執,交領導及相關辦公室傳閱;負責對上級機關和地方黨政部門的要求(包括文件、會議和領導批示)和本行決定的事項及金融機構的請示進行督促檢查;負責保密工作,根據保密規章制度,定期組織保密教育和檢查;及時掌握和全面反映金融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參與轄區內金融政策的制定和重要研究課題的組織協調;負責文件處理、檔案管理、行政及黨委印章和保密設備的使用和保管,負責機要溝通、文件傳遞和打印。負責金融宣傳工作,及時反映行業工作動態;匯編和分發財務簡報和財務信息;負責總行及全省分行的刊物和資料的分發;負責報刊的訂閱,信件和電報的收發;負責機關書刊的采購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機關各辦公室綜合崗和縣(市)支行辦公室業務的檢查和指導;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組織NPC代表、CPPCC委員對金融工作的建議和提案;負責組織對中心支行金融業務和轄內分行目標責任制的審計、檢查和評價;負責全行的外事工作;負責《金融時報》山西記者站的日常管理;領導法律事務辦公室的工作;承辦相關法律事務;負責管理省人民銀行的金融債權;組織協調黨委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保證黨委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上級黨委和地方黨委要求的事項和本行黨委作出的決定、下級黨組要求的報告的督促檢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貨幣和信貸管理辦公室:監測貨幣供應,分析貨幣和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分析全省經濟金融形勢;監控和反饋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貨幣信貸總量的變化,特別是貸款的有效需求;提出相應的政策調整建議;落實信貸政策,加強信貸管理;貫徹落實總行下發的信貸政策和實施意見,及時反映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監測轄內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運行情況,並進行分析和指導;加強信貸政策管理,維護正常的信貸秩序;運用分行授權的貨幣政策工具及時調控轄內貨幣信貸總量和結構,負責轄內短期再貸款和再貼現管理,辦理分行授權範圍內的再貸款和再貼現業務;監控轄內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存放情況,嚴格管理和審批轄內農村信用社使用存款準備金;負責轄內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負責轄內金融機構的利率管理;負責轄內貨幣信貸政策等工作,積極承擔分行領導和全行交辦的其他工作。

金融穩定處:認真貫徹國家金融方針政策,負責全省金融穩定的各項事務;加強與轄區及省內金融監管機構、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和評估全省金融系統風險,研究落實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處置有風險的金融機構;根據總行相關規定,參與風險金融機構的救助、處置、市場退出、破產清算等與金融穩定相關的事項;處置存在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制定對存在系統性風險特別是公司機制風險的金融機構的救助和化解措施;組織對退出市場和破產的金融機構進行清算;建立壹套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及時向上級行反映本省金融風險狀況,指導和協調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調查統計部:根據總行統壹要求,收集、匯總金融統計數據,及時上報總行,同時抄報分行;按照金融統計制度編制金融統計報表;定期發布金融統計數據;組織金融統計的標準化、現代化和總行金融統計軟件的推廣、培訓和維護;組織實施國家綜合金融統計制度,根據本省情況擬定具體實施細則;積累、加工、整理、匯編全省金融統計資料;統壹管理報表,根據需要向行領導和當地相關部門提供財務統計數據;監督檢查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管理和協調金融機構統計工作;為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按時收集匯總工業景氣、千家企業、物價、銀行家調查等統計調查數據,完成總行安排的問卷調查和快速調查,準確及時上報;分析生產和價格的變化,全面研究分析其對信貸的影響,及時對突出問題進行專題調研;負責全省及所轄區域經濟金融運行的分析和預測;開展調查研究,完成總行和分行布置的研究課題;承擔經濟金融動態反映工作,完成動態反映任務。

會計金融處:負責省人民銀行各項會計金融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安排全省人民銀行會計年終決算;編制、匯總、分析和報告會計報表;負責省人民銀行的財務收支管理,編制財務收支預算,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負責中國人民銀行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省人民銀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制定和實施省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

支付結算辦公室:負責全省支付結算、支付結算和會計工作。負責全省支付結算和同城票據交換法律法規和制度措施的實施;負責制定全省支付結算和同業清算制度、方法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會計和現代支付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維護支付結算秩序;負責全省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以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監督全省支付結算工作,實施現場和非現場監督檢查,處罰違反《支付結算辦法》的行為,維護支付結算秩序;負責公民身份信息網上核驗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省聯行清算的改進和完善,並對其運行進行管理;負責全省同城票據交易所的改進和完善,管理和組織本市的運行;負責審查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支付結算業務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組織管理金融機構間支付結算業務的代理工作;負責全省支付結算和跨行清算業務的宣傳、培訓、組織和協調工作,調解和處理清算糾紛;負責組織全省重要空白憑證的印制和聯行結算印章的刻制;負責全省票據憑證、結算憑證、結算印章、聯行印章、聯行密押、銀行匯票密押、支付密碼、數字簽名等安全措施的管理;負責全省支付結算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調查和反映支付結算工作的情況和問題;負責轄區內金融機構的開戶管理;代理企業在轄內金融機構的賬戶管理;負責全省銀行卡產業發展的組織管理。

反洗錢處:負責組織協調山西省轄內反洗錢工作;指導和管理山西省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負責監控反洗錢資金;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組織反洗錢調查和案件調查;開展反洗錢研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科技廳:組織制定全省人民銀行電子化發展規劃和電子化建設工作,包括上報電子化項目計劃、落實項目資金、組織項目實施;負責和組織計算機通信網絡的建設、運行、管理和技術支持;負責全省計算機業務處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支持;管理電子資金,按要求合理安排資金使用,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管好用好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負責全省電子設備管理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負責全行幹部職工普及計算機知識培訓;負責制定開展科技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運行;協調銀行卡聯網的壹般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貨幣金銀部:調查研究貨幣發行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分析轄內經濟運行和貨幣投放回籠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領導部門制定貨幣發行政策、規範貨幣流通提供可靠依據;根據國家貨幣政策和本省經濟發展情況,認真及時地編制本省資金發行計劃,報總行批準,並組織實施;根據總行頒發的有關貨幣發行和出納管理制度和規定,結合全省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具體規定,下發全省執行;辦理人民幣發行資金的保管、運輸、銷毀和會計核算;根據上級銀行的規定,組織新版人民幣的發行和舊版人民幣的回收;根據全省市場貨幣流通情況和上級行要求,編制全省殘損人民幣銷毀計劃,報總行批準後組織實施;科學分配和下達資金,保證全省各經濟部門合理的現金需求;組織開展全省市場流通證券需求調查,合理調整市場貨幣流通證券結構,組織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貨幣兌換和挑揀業務;辦理同級商業銀行的現金存取業務;辦理全省及轄內現金管理業務;負責全省及轄區內的反假人民幣工作;代管山西省和太原錢幣學會。

國庫處:組織管理全省國庫工作;組織全省國庫貫徹執行國庫法規和實施細則;辦理本省地方預算收入的入庫、劃分、上報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提取;管理全省中央預算收入的入庫、上報,防止擠占、截留;檢查和監督全省各級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和預算科目受理、劃分和上報,維護各級財政機關的合法權利;組織管理本省國債的發行和兌付;組織、管理、檢查和指導省級國庫工作,組織各級國庫加強監管,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機關反映預算收支的執行情況;辦理國家交辦的其他國庫工作。

內審部:監督檢查中心支行及所轄縣(市)支行各職能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中心支公司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履行公務的情況;對分支機構和重要業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對內部審計監督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其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組織和指導轄區內縣(市)支行的內部審計工作;完成總行內部審計部門、分行及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內部審計事項。

人事部(黨委組織部):負責對全行機關部門領導和所轄縣(市)分行領導班子及成員的檢查考核,辦理具體任免手續;根據國家政策和上級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文員的招聘、考核、任免、調整和獎懲;負責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做好人事信息的開發和應用,為人才的科學管理服務;負責辦事員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評聘和考核的組織實施;管理管轄範圍內的勞動工資,編制、上報和下達勞動工資計劃;負責決定管轄範圍內員工的工資、調薪、定級和晉升,以及福利和獎金的管理;做好人事、勞動、教育統計的積累、整理、統計和分析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類報表;管理轄內機構,根據上級行要求負責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決算、養老保險基金的提留和退休費的支付,管理本行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賬戶和檔案;負責制定管轄範圍內在職員工的教育規劃和培訓計劃,組織實施,承辦學歷教育、短期培訓、金融英語專業證書的註冊及組織考試;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職工獎懲條例》,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和獎懲工作;根據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的要求和總分行的安排,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組織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轄區內的統戰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金融研究室:圍繞貨幣政策決策,按月監測全省及轄內經濟金融運行情況,按季度進行分析;預測全省及轄內經濟金融運行趨勢,預測主要經濟金融指標及其相互關系;分析和研究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並及時反饋;跟蹤研究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和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提供決策建議;跟蹤研究本省及轄內金融穩定和金融服務情況,提出建議;研究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為地方黨政提供建議;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完成總行和分行布置的研究課題。

信用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信用管理和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對征信機構的檢查、管理和監督;負責信用登記咨詢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和推廣;負責利用系統資源開展分析,為相關領導和部門提供信貸結構和風險預測分析的各類報告;負責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的宣傳和信用評級工作。

國際收支辦公室:貫徹國家外匯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省實施的相關業務和操作規程等相關制度的實施細則;制定工作計劃和專業培訓計劃並實施;組織省內外匯管理中心分支主任會議和省內相關會議,承辦上級組織的會議和活動;起草分局的工作報告、總結、布置和局長報告;組織考核全省外匯管理政務信息工作,做好山西外匯管理工作,承擔中國外匯管理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文告在本省的發布;通報、分析和預測全省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狀況;對中心分支機構的工作和員工進行指導、培訓、評估和考核;分析全省銀行結售匯情況,編發山西外匯收支報表;審批太原市轄內銀行結售匯業務的市場準入;負責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外匯金融監管報表;負責金融機構外匯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和年檢;負責日常外匯檢查和專項檢查;負責外匯案件報告的受理、備案、調查、處理和執行;復議中心分局行政處罰案件;負責全省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完成申報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分析和預測全省國際收支狀況;檢查和處罰違反國際收支申報的行為;維護全省外匯管理系統計算機的正常運行;適時在全省外匯管理系統中實施計算機軟件;做好全省外匯管理計算機人才的培訓工作;做好山西分公司計算機軟硬件的維護工作;完成本支行(分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務。

外匯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組織、指導、管理、監督、檢查轄內中心支局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監督轄內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業務經營情況。

管理所轄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外匯資金的流入、流出和匯出,外商投資企業驗資查詢,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和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管理借入國外商業債務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對外債權等資本交易以及外匯資金的流入、流出和匯出;負責投資和外債項下的工商登記和統計監測;負責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和上市的外幣股票的登記和外匯管理;負責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市場準入管理,外匯資金的流入、流出和匯出;管理轄區內資本項下外匯賬戶;管理轄內個人資產對外轉移。

管理和監督轄內機構和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的兌換行為;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對超出規定範圍的經常項目下的售付匯進行真實性審查;負責進出口收付款的核銷;負責所轄機構經常項目下境內外外匯賬戶的管理,監控外匯資金流向;負責外幣現金的使用和攜帶管理;負責轄內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的統計、監測和分析;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外匯業務的市場準入、退出和管理;依法監督檢查涉及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執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

事後監督中心:事後監督,負責本行中央銀行集中核算業務;各級國庫會計業務的事後監督(省級國庫、市中心支庫、縣市支庫);郵政監管(省級發行銀行、市中心支行、縣市發行銀行)負責貨幣發行的會計業務;事後監管,誰負責他行的外匯會計業務;負責銀行各種會計業務使用過的憑證和報表的裝訂和檔案管理。

保衛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山西省(以下簡稱全省)人行系統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指導中國人民銀行全省各級發行庫的安全管理和銷毀資金、有價證券、金銀、殘損人民幣的武裝押運工作;負責全省人行系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協調;負責全省人行系統槍支彈藥管理工作;組織全省人民銀行系統安全保衛檢查和保衛幹部、警衛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和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中國人民銀行和省內其他金融機構的金融詐騙、盜竊、搶劫和涉槍案件;協調山西省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安全工作;協調落實省綜治委部署的當地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安全工作的相關事宜;負責太原中心支行發行倉庫的安保工作協調及發行資金的調度押運任務;負責太原中心支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辦公室的保衛工作;協調公安部門、武裝警察部隊等單位與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安全工作事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貫徹黨和國家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上級行下發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相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經領導批準後組織實施;定期總結或歸納離退休幹部工作情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管理和服務離退休幹部,具體承辦各項相關事宜;指導所轄縣(市)支行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與上級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和省市老幹部局保持經常聯系,按要求報送各種材料,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轄區內離退休幹部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負責轄區內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的接待、解釋和答復,意見建議的收集、記錄和傳遞;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異地離休幹部的接待工作;承辦上級行和行領導交辦的其他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金融政策和法規在人民銀行系統的執行情況;負責查處中國人民銀行縣級分行及中心支行以下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重大經濟案件;負責調查處理上級交辦的案件;依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紀律處分程序,辦理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違紀人員的紀律處分手續;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和經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工作的收集、統計和綜合;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責任制落實和考核;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及來信來訪的統計和分析;承辦紀委、紀檢監察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群眾工業宣傳部(黨委辦公室):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於黨員思想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兩個文明”建設的決議;總結推廣做好黨的宣傳工作的經驗和先進典型;指導所轄黨組織開展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和形勢教育;協助制定中心支行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和學習情況的整理上報,檢查、督促、指導轄內縣(市)支行黨組學習;指導轄區基層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群團工作領導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認真落實* * *共青團和青年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創建“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等活動;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團組織在本單位管理中的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作用;負責機關黨委的籌備和黨員大會的召開,抓好機關“三會壹課”制度的落實;做好黨員發展、黨員民主測評和黨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政府雇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政府組織並支持其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會辦公室: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獨立開展工作,維護職工權益;指導轄區基層組織,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加強組織建設,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本單位各級工會組織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組織領導轄區人行系統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競賽、業務競賽、知識競賽等評選表彰優秀活動;組織召開轄區人行系統工會和女職工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並組織實施;通過創建“雙文明單位”和“職工之家”,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負責中心支行的計劃生育工作;加強內部管理,建立並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在職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素質;完成黨委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業務部:負責轄內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資金劃轉和備付金賬戶管理;辦理再貼現和再貸款業務。負責轄區內中央、省、市稅務機關預算收入的入庫、退庫和支出;負責太原4個縣支行、10代理支行、1中心代收行的業務管理、檢查和指導;負責管理、檢查和指導轄內商業銀行國債發行和兌付工作,代理國庫集中支付。負責太原地區發行資金的調度、保管、發放、支取、銷毀及核算,確保現金供應;代理貨幣金銀處辦理省內各中心支行的紙幣清分、復點和銷毀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人民幣收付業務、反假貨幣和現金管理。負責太原地區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調查;依法對太原地區金融機構執行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負責營業部內部財產的管理;配合鼓樓辦公區水、電、暖等公共設施的運行、維護、保養及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承辦太原中支交辦的其他工作。

清算中心:負責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維;負責保障和完善與本省(市、區)支付系統連接的中央會計系統(ABS)、國庫綜合業務系統(TBS)和商業銀行前置機(MBFE)的接入條件;負責本省(市、區)支付系統運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向所有支付系統參與者提供必要的操作和維護指導;根據總清算中心的要求,承擔相關系統監控和維護服務。

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機關各項費用的賬務處理和財務報銷;負責銀行所有財產的管理、清理和登記;負責各類會議人員的安排和接待;負責辦公樓的日常管理、維護和保養,保證辦公樓的正常運轉和冬季供暖、夏季空調的及時開啟;負責宿舍的綠化、保潔、日常維護和安保,為員工提供優質的後勤服務和後勤保障,每天為兩個辦公區和壹個宿舍區的員工提供餐飲服務和商品供應服務;負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管理、職工公積金、售房基金、住房調劑分配、各類住房檔案管理;負責車輛管理、車輛登記、車輛調度和駕駛員管理;為全行員工提供醫療保險服務和體檢;完成中心支部交辦的各項工作,監督管理頓村培訓中心和五臺山幹休所。

鈔票處理中心:在總行和中支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國家金融貨幣政策,認真執行貨幣、金銀政策和法律法規;完成總行批準的整理銷毀任務;完成太原及部分城市殘損人民幣的復檢、抽查和復檢工作;負責鈔票處理子系統的順暢流程;負責收款現金、殘損人民幣回收和銷毀資料的收集、統計和上報;負責分揀銷毀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安全管理;負責員工的在職培訓和其他業務培訓;負責內部日常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制定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