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申請就業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黨籍的人員;未受到黨紀、行政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二)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記錄期未滿的人員;
(3)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生(正在就讀的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生不能報考本科學歷,其他情況以此類推);
(四)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五)有吸毒史的人員;
(6)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
(7)正在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八)現役軍人;
(9)洪江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10)報考者不得報考,將構成《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回避關系中的招聘崗位: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含虛構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報考者,不得報考本單位的文秘、人事組織、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有直接下屬。
(11)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