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公司出資的培訓,可以在培訓前與員工簽訂服務合同。
2.在勞動合同或培訓服務合同中,壹般約定合同履行的時間。沒有勞動合同,就有服務合同,服務合同只是勞動合同的附件。
提醒妳簽協議的時候要看清楚內容,也要知道公司是否會出錢給有資質的機構培訓。
1.培訓協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合法。
第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壹個月的,勞動者可以主張從壹個月期滿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直至補充書面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第三,妳和老板約定的工資是口頭約定,妳可能缺乏證據支持妳的說法。
4.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並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妳現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壹)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此,妳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培訓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第四,主張權利需要證據,首先是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其他證據要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