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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奶茶店區域代理合同樣本。

特許代理協定

甲方:總部

乙方:受許人

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簽訂以下條款:

第壹條:本協議中相關詞語的定義。

1,“公司運營技術資產”:總部開發的統壹獨立的運營技術,用於奶茶加盟店的運營。是北京XX科技公司註冊的商號、商標、標識和服務標識、盈利模式、店面風格、培訓支持。

、店鋪管理、商品陳列技術、專業教育培訓程序以及相關運營(包括技術培訓、促銷活動和廣告材料)不可分割的統壹體系。

2.“公司商標”是指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以及代表公司的標記、標誌、招牌、標簽、樣品和所有其他商業符號。

3.“企業形象”:XX學生視光中心加盟店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的技術資產和商標,使XX學生視光中心形象的統壹性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獲得公信力,統壹經營。

4.“公司店”是指使用總部擁有的經營性技術資產和商標的XX學生視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費”:加盟費用於接受總公司經營的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加盟連鎖的費用,用於加盟店的開設。無論本協議到期、中途終止或其他原因,甲方均不予退還。

6.“保證金”:保證金是指協議簽訂後,加盟商忠實履行協議的擔保費,保證金不計息。協議期滿終止協議時,加盟商無違約行為,總部應全額返還。

7.“管理服務費”:為了使各加盟店能夠嚴格按照總部的要求開展經營活動,保證消費者能夠獲得真正的XX學生視光中心的產品和服務,加盟店必須每月向總部支付壹定的管理服務費。

第2條:獨立當事方

1.本協議雙方均為獨立法人,相互之間不存在投資、雇傭或合同關系。加盟店沒有權利代表總部做任何事情。加盟店員工不是總部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總部不對其勞動關系和員工行為負責。

2.加盟商獨立負責公司門店的運營。在符合加盟條件的前提下,加盟商自行判斷,自主經營,但可以咨詢總部參考。

第3條:授予特許權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總部授予特許經營商使用總部開發和改進的技術資產、公司商標和公司店鋪的權利。

1.總部承諾,在本協議執行期間,被特許人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標誌、模板、標簽和招牌。

2.加盟商只能按照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式使用公司的商標和經營性技術資產。同時,他們必須基於公司的運營技術資產,按照統壹的形象運營公司的門店。

3.被特許人不得有任何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公司經營性技術資產的行為。

4.被特許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傳授公司的技術資產,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仿制公司的商標和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方仿制。

第四條:特許經營地點的選擇

1.特許店位於乙方處。也就是地址是。

原則上,甲方在此的店鋪不得超過()。

2.加盟店由乙方選址出資設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開業。店面和店內裝修按照甲方提供的統壹裝修方式和風格進行裝修,由乙方負責經營,自負盈虧。

3.專賣店的桌椅和主要裝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廠家的產品和款式,乙方自行采購。店內采用同壹品牌的檢測設備。

4.服裝、宣傳品等附屬設施和配件由甲方統壹提供,收取費用。

5.總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的市轄區內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經營另壹家公司店。

6.根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總部認為在加盟店所在地另設公司店不會產生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狀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另設店鋪時,總部建議乙方多建店鋪。當乙方表示無意再建店時,總部可以讓第三方再次在同壹區域經營加盟店。

第五條:添加商店。

1.加盟店在第四條第壹款門店之外要新建公司門店時,必須與總公司就增建門店簽訂加盟連鎖協議。

2.如果增建門店的條件符合經濟和人才的要求,以及公司連鎖的整體利益,總部必須同意。

3.加盟店在簽訂加盟商加盟連鎖協議後,應立即向總公司支付加盟費、保證金和管理費。

第6條:業務指導和援助

1.為了維持特許店的經營,總部必須在開業前和本協議執行期間向特許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管理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店長或主要崗位人員(能代為承擔責任的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培訓,以獲得經營公司門店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加盟店開業前後,作為店鋪的經營期,總部要派總部開發部人員到加盟店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特許經營者必須參加年度定期會員大會和會員大會以外的經營者會議。總部提前三周通知了會議日期。

5.除了運營商會議,總部還會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店進行指導和監督。

6.加盟商在接受總部運營指導期間,必須向總部匯報本周的運營情況(相關表格另發),並允許總部的代理商和人員隨時查看與加盟商商品庫存和門店運營相關的各類資料。

7.根據教育計劃,總部會隨時對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進行培訓。

第七條:店鋪開發相關事宜

1,為了維護公司形象的統壹,加盟

店面結構、內外裝修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壹,被特許人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器具、招牌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風格。

3.經營必需的包裝材料、票據、手提袋、標簽等耗材,加盟商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統壹產品。

第八條:促銷和銷售協助

1.加盟商必須提前向總部提交書面申請,說明活動內容和方式,獲得同意後方可單獨或與其他加盟商共同開展促銷活動。

2.總部為加盟商提供相關的銷售信息和各種促銷信息。

3.如果總部建議售價不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加盟商應將情況告知總部,總部應綜合考慮公司形象統壹性要求和加盟商所在地區實際情況,提出符合實際情況的價格建議。

第九條:特許經營費、保證金和管理費

1.加盟商在簽訂協議的同時向總部繳納加盟費:三線城市加盟費3萬元/店;二線城市加盟費5萬元/店;壹級城市加盟費100000元/店。這家加盟店在市區(縣),加盟費是。

2.加盟費用於接受總公司為開設加盟店而經營的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用。無論本協議到期,中途解約,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原因,加盟費用不予退還。

3.協議簽訂後,加盟商應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向總部支付5000元保證金;二級城市1萬元;壹個壹級城市兩萬塊。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將扣除保證金。

(1)未按甲方要求隨意更換店鋪招牌及內部裝修;

(二)不實行統壹定價;

(3)不按總部規定的產品和服務經營(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產品和服務);

(4)未在甲方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經營性技術資產”,

(五)在XX視光中心以外的加盟店,未經許可銷售XX的相關信息或者使用XX提供的技術。

違反以上條款者,視情況處以1000至5000元罰款。嚴重者將被取消團隊入職資格,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7.為了使每個加盟商能夠嚴格按照總部的要求進行經營活動,保證消費者在XX視光中心能夠得到加盟商的真正服務,加盟商每月向總部繳納加盟管理服務費,每個加盟商的管理服務費為300元/月。

第10條:產品供應

1,產品價格和供應數量。乙方的采購價格應為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標準報價..乙方統壹采購價格為人民幣/雙。乙方首次采購數量為vice,以後每次不少於vice,每半年不少於vice。每年采購數量不應少於副。

2.產品訂購。乙方保證發給甲方的訂單內容的準確性,甲方收到訂單並與乙方確認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甲方收到全部貨款後3個工作日內發貨。

第11條:產品交付和驗收

1.甲方收到貨款後,負責及時合理的配送產品,並代為托運,運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收到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貨物後3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已接受全部貨物。

第十二條:獎勵制度

乙方承諾在合同期內完成年銷售量。甲方將以總銷售額的10獎勵乙方。

第十三條:產品交換系統

為降低乙方經營風險,如乙方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乙方可提前壹個月向甲方申請解除合同,甲方承諾對乙方實行退貨制度,退貨方式如下:

1.乙方保證退回的產品完好無損且未使用過;

2.乙方負責將退回產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輸風險及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驗貨無誤後,按原價90(不含贈品)換貨或退款。

第14條:協議期限

1.本協議的每次加入期為三年。

即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2.如果本協議期滿後雙方繼續合作,屆時加盟商支付壹半的加盟費,原押金作為新協議的押金,不予退還。

3.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原則上不得轉讓。如需轉讓,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乙方將受到違約處罰。

第十五條:協議的終止

加盟店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總部可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建議加盟店終止或糾正其行為。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改善的,總部可以單方面終止協議。

(1)加盟商沒有忠實執行總部的統壹管理政策。

(2)加盟商未經總部事先書面同意,出售營業權。

(3)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露商業秘密,或者讓他人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總部相關信息。

(4)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和公司連鎖店的聲譽和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第16條:協商

如果對本協議規定或未規定的事項有任何疑問,有關雙方應通過坦誠協商解決,以期發展其事業。

如有矛盾和沖突,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向對方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字人:簽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