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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疫屬於哪個部門?

國務院決定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家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認證認可、標準化等工作。,行使行政執法職能。

根據國務院授權,將認證認可和標準化管理職能委托給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壹)組織起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針政策,制定並頒布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負責國家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技術法規。

(二)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研究制定提高全國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振興計劃”,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動名牌戰略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體系;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

(三)統壹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體系,組織國家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的建立、審批和管理,制定計量器具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數量的計量。

(四)制定全面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規章制度;負責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工作;負責普惠制產地證和普通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五)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管理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六)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管理國內外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依法負責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

(七)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管理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衛生註冊,管理出口企業外部衛生註冊。

(八)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外商投資財產價值評估;管理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的入境審核,審批免檢商品並組織復驗;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管和後續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和出口質量許可證,並負責監督管理。

(九)依法監督管理質檢機構;依法審批、監督和管理涉外檢驗鑒定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檢驗鑒定機構)。

(十)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察工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進出口。

(十壹)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測和強制檢驗;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和檢驗;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和質量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

(十二)管理和協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國際組織或區域性組織,簽署和履行有關國際合作協議、協定和議定書,審批和實施有關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按要求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衛生與植物衛生協定的實施,並管理上述協定的通知和磋商。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科技發展和實驗室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統計、信息、宣傳、教育培訓和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管理;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十四)垂直管理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進行業務領導。

(十五)管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為加強對國家認證認可工作的統壹領導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職能,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部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簡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職能的主管機關,對全國標準化工作進行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