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廚房、無中央空調的熱飲、涼茶、鹵煮熟肉、食品復熱的餐飲場所;
(2)沒有煎炸烤箱,沒有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子等烹飪場所。產生油煙和廢氣的,如煎、炸、烤、烤。
新建、改建、擴建六基準竈以上(含六基準竈),涉及環境敏感區域的餐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填寫環境影響報告表,報餐館所在地的區、縣級市環保部門審批。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餐飲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環境影響登記表網上申報向餐飲場所所在地的區、縣級市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備案。
新建、改建、擴建餐館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中需要建設的汙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配套建設所需的汙染防治設施驗收合格後,餐飲場所方可正式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