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妳沒有學生不想繼續參與培訓機構教學的明示合同,學校會無條件退還妳的學費。
第二,即使持有收據,也不具有任何實際的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妳具備以上兩點,並且已經咨詢法律途徑證明可以退還妳想要的費用,那也是浪費人和錢。畢竟數量不多。如果真的打官司,還不如收點費用。
更何況當初,妳們只是因為雙方自願才交費的。即使後悔,也只會徒增煩惱。不如自己解決,換個心情學習。畢竟世界上沒有後悔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