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以下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擔任教師”。
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拿到教師資格證,才有資格,才能被聘為教師。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凡進必考”的原則,要通過考試才能錄用。
考試招聘必須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後成為編制內教師,即“編制內工作人員”。如果就業後學校因為超編成為“編外”,其實還是我們俗稱的“在職”人員,對其沒有影響。就等空缺了再加入吧。
擴展數據:
編寫考試註意事項:
考的編制只能在本地有用,壹般以市為單位。因為各地政策執行不壹樣,所以有差異。事業單位考試全部由市及以上組織,教師考試由省統壹組織。所以理論上壹般可以在城市之間轉移,也就是可以從A市轉移到b市,但是跨縣轉移壹般比較困難,所以實際操作中,跨市轉移非常困難。
此外,教師與教師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隨編制調動,有相應職稱工資並可晉升,退休後享受相應社保和職業年金。
2.沒有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時員工,不能晉升或轉崗,也就是妳只屬於某個學校的臨時員工(俗稱代課教師),往往沒有職稱,甚至沒有職稱工資(沒有職稱編制的往往無法上崗)。
退休後,按與原單位簽訂的合同辦理。在私立學校,由於學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幫助其工作人員繳納社保,所以壹般退休後享受社保待遇。公立學校的臨時工因為經濟困難等原因,壹般不幫他們交社保或者只交壹部分,比如工傷保險。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教師資格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