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四檔,依次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
(1)壹級:武漢市及漢南區、東西湖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武漢化工區、武漢航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7個中心城區;
(2)二檔:武漢市其他四個遠城區、襄陽市襄城區、樊城區;宜昌五個主城區;
(三)三檔:鹹寧、潛江、仙桃、鄂州、孝感、黃岡、荊州、神農架林區、黃石港區、西塞山區、下陸區、鐵山區、天門市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區、張灣區;襄陽市襄州區、棗陽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荊州市荊州區、沙市區;荊門市東寶區和掇刀區、鐘祥市、京山縣;鄂州市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孝感市孝南區、漢川市、應城市;黃岡市黃州區;鹹寧市鹹安區赤壁市、嘉魚縣;隨州市曾都區;恩施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
(4)四檔:神農架林區及其他縣(市)。
2.最低工資標準頒布實施後,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各項因素發生變化,或者當地居民生活成本價格指數累計變化較大的,應當及時調整,但每年只調整壹次;
3.最低工資是月最低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工作時間不超過21.5天,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原則合理折算。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部分: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綜上,湖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四檔,依次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也可以在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而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要解除勞動關系而不支付工資,也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湖北省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第九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第十條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數額,應當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確認。
最低工資條例第3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根據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