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業務操作流程圖
進出口業務管理系統1用途
2範圍
適用於我司進出口業務操作中涉及的程序。
3 .壹般貿易進出口業務
3.1出口業務為明確進出口業務流程,規範進出口業務操作,促進進出口業務平穩有序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3.11業務部門送樣品給客戶或客戶送樣品,要求按樣品生產。客戶確認樣品後,雙方簽訂合同;
3.12合同的付款方式,如果用信用證付款,業務人員必須要求客戶在規定時間內開出信用證;
3.13接單員必須根據合同向生產部門下生產訂單,並明確完成日期、質量標準、包裝等貿易數據。
3.14接單員在生產部要求的時間內向生產部提供包裝材料,向質檢部提供特殊質量要求,向銷售部提供運輸信息和要求;
3.15生產部根據生產訂單審核後,根據交貨期和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並編制生產任務書,發至相關車間;
3.16質檢部必須控制產品質量,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抽檢,掌握交付產品的質量;貨物準備好後,如果產品需要法定商檢,向商檢局申請檢驗。
3.17銷售部應在合同要求的交貨時間前三天提供以下資料:銷售合同、合同項下信用證、貨物清單。
3.18憑單員必須根據裝運委托書向船公司或貨運代理預訂艙位。憑單職員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獲得預訂信息。如果訂不到艙位或無法確定目的港,應在當天通知業務員,以便及時通知客戶。
3.19預定時間後,向成品倉庫發送裝箱通知;集裝箱拖走後,相關人員應向成品倉庫索要發貨清單。
3.110根據實際發貨情況填寫報關單證,包括:
壹、出口銷售發票
B.出口裝箱單
C.出口申報單
d、商檢通關單或換貨憑證
E.報關委托書
f、其他特殊文件
3.111上述報關資料應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報關專用章,並在備案後連同核銷單壹並寄送相關單位。
3.112制作壹套完整的談判文件,並在開航後五個工作日內提交。
a、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如果議付行對單據有異議,見證人必須及時耐心解釋或更正,需要保函時,會認真出具保函。
B.在D/P或D/A外匯結算模式下,需要從客戶處獲取國外代收行的準確詳細地址,並提供給委托行。
C.在T/T結算方式下,要求在收到財務部的付款到達通知後,將原始單據發送給國外客戶。
D.在任何結算方式下,如果客戶要求扣款或降價,必須獲得銷售經理的批準後才能發放賬單。e .業務員要跟蹤查詢單據,直到安全到達對方。
f、任何原始文件都應在交接過程中進行登記和簽字。
3.113議付單據送到銀行時,按報關單內容制作?稅?出口專用發票。
3.114裝運後壹個月內,要做好核銷單和退稅單的退回工作,退回的核銷單收匯後要及時在外管局核銷。
3.115所有文件副本應歸檔。
3.2進口業務
3.21采購部與國外出口商簽訂合同,財務部根據進口合同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3.22進口貨物涉及進口許可證的,采購部應提前辦理相關手續,取得許可證後,方可組織貨物進口。
3.23貨物到港後,委托報關行進行貨物申報,交納關稅後,及時將進口貨物拉回工廠投入生產。
4加工貿易進出口業務
4.1進口業務必須由專業經營者向外經貿局和國家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並在海關申領進口手冊後方可經營。
4.2保稅貨物到港並收齊單證後,審核員委托進口口岸當地報關行向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進口報關、清關、拖櫃、商檢等手續;
4.3審核員在申請進出口報關時,必須控制手冊的使用,並在手冊實施後進行核銷結案,建立完整的加工貿易合同檔案。
4.5保稅貨物入庫後,倉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加工貿易管理制度,不得挪用或擅自銷售海關特殊進口的保稅貨物。
4.6其他進出口業務管理和程序應符合3.0。
采購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合法渠道采購進口商品,不得非法采購走私進口商品。
公司不得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法規和無證進出口貨物。
本制度自即日起生效,違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寶光麗之都
1目的
為了規範報關管理,使報關業務更加有效、準確、符合法律要求。
2範圍
適用於企業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公司是壹家自理報關企業,只為自己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由於出口口岸的限制,壹般由口岸的報關企業代為辦理手續。
貨物出口時,報關業務員必須在貨物裝運前壹兩個工作日辦理報關業務(特殊情況除外)。
5報關前必須準備以下文件:
5.1出口業務:出口報關缺少委托書、出口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出口商檢委托書、出口商檢換證或證書、出口核銷單。如果涉及加工貿易業務,必須提供手冊進行報關。
5.2進口業務:進口報關委托書、進口發票、裝箱單、提單等特殊文件,如手冊、進口許可證、非木質包裝聲明等。
6報關業務管理
6.1出口業務
6.1.1業務員必須在貨物裝運前至少7天做好出口報關單據;
6.1.2報關資料由公司單證審核員復核,特別是產品規格、數量、金額、口岸等。,復檢合格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6.1.3至少在報關日前2-3個工作日,出口業務經營者向報關銀行/公司發送全套報關資料,完成交接手續,並要求報關銀行/公司交回交接單;
6.1.4報關行/報關公司必須在報關當日向海關申報,提交所需的報關資料;
6.1.5貨物裝船後兩個月內,報關行/報關公司將海關出具的核銷單和報關單返回企業。
6.2進口業務
6.2.1業務員首先獲取進口貨物的原始單據。
6.2.2貨物到達港口後,業務員必須將進口發票、裝箱單、提貨單、報關委托書等專用單證送交指定報關行,委托當地報關行辦理進口費用清關。
6.2.3壹旦海關等相關主管部門放行貨物,業務員應及時安排拖運櫃體,並通知公司指定倉庫做好卸貨準備。
6.2.4貨物到達公司後,業務員應及時向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報驗,不得擅自開箱卸貨。只有通過檢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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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生產和使用。
進出口業務經營者必須保存各種進出口報關單證和記錄。
企業在向海關備案前至少三年必須參加年審工作。
這壹制度將隨著相關新政策法規的出臺而相應調整。未盡事宜,請參照相關海關規定。
外匯核銷管理系統
1目的
外匯核銷是進出口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進出口業務的進度和退稅是否按時到位。為完善外匯核銷,加快業務流程,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出口收匯核銷的管理。
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外匯核銷,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培訓並取得核銷資格。
4出口驗證
4.1核銷員必須通過企業向主管外匯核銷單位申請,取得外匯核銷員資格,電子口岸ic卡後方可上崗操作。
4.2核銷員必須通過電子口岸在線申請外匯核銷單。
4.3主管外匯核銷單位同意申請後,憑核銷單和電子口岸ic卡向所在地外匯局領取紙質核銷單。
4.4核銷員必須在空白核銷單上加蓋公章和企業名稱+代碼章,並做好空白出口核銷單的登記工作。
4.5出口經營者在發送出口申報資料時,必須從核銷員處領取核銷單,並在登記簿上詳細記錄。
4.6核銷員必須根據登記表上的出口口岸在電子口岸記錄相應的出口口岸。
4.7出貨後1-2個月內,驗證員必須負責督促驗證單位退貨。
4.8報關後收到核銷單和報關單後,核銷員應及時在線提交。
4.9公司財務部應在出口收匯後盡快向外匯核銷員提交正確的出口收匯水單,並辦理交接手續。同時,核查人員必須做好備忘錄的登記工作。
4.10核銷員必須在規定的核銷期限內整理出壹套完整的核銷資料,包括出口外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專用核銷單、出口發票、出口收據等。如有特殊情況,應按要求提供專門文件。需要在5個工作日內到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手續。
4.11核查後,核查人員必須對稅務信息進行整理,並提交給財務部。
4.12核銷員進行核銷登記,將已核銷的退稅聯和報關單退稅聯交給財務部,並進行簽收登記。
4.13核銷人員在出口外匯核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5 .進口外匯核銷制度
5.1核銷員必須在遠期信用證付款到期日通過銀行支付進口合同項下的金額,並按要求填寫《付匯核銷單》;
5.2核銷員應持進口報關單、進口發票、進口裝箱單、提單、進口合同、付匯核銷單及時到當地外匯局進行核查。
6.企業應當對進出口核銷單、報關單和進出口票證的真實性負責。在核查過程中,如果有任何文件不符合要求,核查人員必須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要求寫出詳細說明並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
6.1如不能在外匯局要求的期限內收匯,應提前向外匯局報告,並獲得有效的解決辦法。
6.2核銷單在傳輸過程中壹旦丟失,應及時向外匯局報告,並配合外匯局進行掛失。
7 .核查員必須將文件內容齊全,裝訂完整,統壹編號,完整歸檔。保管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具體按《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8.企業內部核查人員的變動應及時報國家外匯局備案。
9 .未盡事宜,請參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1目的
出口退稅是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避免對跨國流動貨物重復征稅,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2範圍
公司為出口貨物支付的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
3 .財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出口退稅工作,出口退稅的征稅人員應符合稅務機關的要求。
征稅人員應嚴格按照稅務機關對出口退稅的要求進行操作。
公司生產的貨物應嚴格區分自產貨物出口和進口料件出口。
5.1自產貨物出口,應統計每月出口總值並記錄每張出口發票的外幣離岸價格,計算當月增值稅進項稅額,並據此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同時,要及時整理對應的壹票兩張票據,確保票據壹致。如果票據不完整,應建立跟蹤檔案,提醒相關人員及時提供各種單據。
5.2對於采購的出口貨物,除了進行相應的銷售統計和填寫納稅申報表外,還應特別註意采購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的商品名稱和數量是否與出口發票壹致,同時與相應的出口報關單進行核對。報關單位未及時退回的,應當查詢網上報關資料。如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找原因,並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
5.3每月應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編制和上報各種稅務報表。如果沒有及時獲得出口文件,應建立跟蹤文件並每月檢查壹次。
納稅人應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國家有關出口退稅政策,如發現政策有變化,及時做出相應調整並向領導匯報,並及時通知出納領取稅務機關退回的稅款。
文件談判管理規定
1目的
單證議付是出口業務中至關重要的環節,直接影響到能否及時收匯。為規範出口業務單據的議付,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我公司進出口業務單據的談判。
3內容
3.1信用證和客戶議付要求的分析和傳遞;
3.2合同管理和傳遞
3.3談判文件的審查
3.4談判文件的交付和管理
3.5談判文件的保留
4操作系統
4.1要求貿易部在出貨前壹個月提供合同、信用證(如有其他付款方式、客戶要求和銀行信息)和生產部的生產任務書。
4.2客戶開出信用證並收到銀行的信用證後,單據議付操作員必須到通知行取證並做好登記。
4.3憑證員應根據合同和形式發票及時對信用證進行檢查和分析,列出不符合項和軟條款,並反饋給國際貿易部和生產部。
4.4制造部和國際貿易部確認是否根據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裝運條件對裝運前壹系列工作計劃的安排進行適當調整。
4.5單證員必須在貨物裝運前壹周根據信用證或合同條款對出口單證進行審核,並做好單證審核記錄。同時,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做好其他單據的準備工作。
4.6貨物裝運後,憑單員應督促單證員獲取裝運單據和各種議付單據。
4.7憑證編制完成後,憑證員應嚴格按照?只是壹致,文件壹致?要求:
4.8在信用證規定的提示期和有效期內,押匯員應及時將需要提交的單據提交給議付行議付,並要求議付行在議付登記簿上完成相應的單據交接手續。如議付行對單據有異議,憑證員必須耐心解釋或及時更正,需要保函時,報請主管出具保函。
4.9在D/P或D/A結算方式下,憑證員應向業務員索取國外代收行的準確詳細地址。並提供給委托銀行。
4.10在電匯結算方式下,憑證員必須收到財務部的付款到賬通知,然後將原始憑證寄給國外客戶或業務員。
4.11在任何外匯結算方式下,客戶如果要扣款或降價,必須獲得銷售副總裁的批準後才能放單。
4.12議付單據送銀行時,應根據報關單內容開具出口專用發票。銀行核對單據後,會將單據寄給付款銀行。
4.13憑單員應跟蹤和查詢單據,直到外匯托收或單據安全到達正確的人手中。
4.14所有原始文件應在交接過程中登記並簽字。在規定的期限內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