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協調局黨務、政務、事務,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監察、對口支援、保密、信訪、辦公後勤等工作。2、負責主任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監督。3、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4、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5、協調教育系統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6、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7.開展與臺灣省、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交流。8.負責來蓉任教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
(2)高等教育司
1,負責全市各類高等教育的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招生工作。2、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的布局、層次、學科和專業設置及調整方案。3、指導高等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4、指導高校重點學科建設。5、參加高校學位授予單位的申報。
(3)中等教育司
1,負責全市普通中學教育指導和業務管理。2、參與普通中學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普通中學年度招生計劃,協調招生工作。3、指導和推動中小學實施義務教育並組織檢查評估。4.參與普通中學設立、撤銷、更名、調整的申報和審核。5.指導和管理普通中學的學制、教學計劃、教學用書等行政工作。6、負責“三防”教育;負責受委托普通中學的學籍管理。7、負責國防教育。8.參與城鄉教育綜合改革。
(4)初等教育司
1,負責全市普通小學教育指導和業務管理。2、參與制定小學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小學年度招生計劃,並協調招生工作。3、指導和推動初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和評估。4.參與普通小學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設立、撤銷、更名、調整的申報和審核。5.指導和管理普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和教材。
(5)幼兒教育司
1,負責全市學前教育指導和業務管理。2、參與制定幼兒教育發展規劃。3、建立全市幼兒園(班)註冊制度和評估監管制度。4.指導和管理幼兒園的教育制度、教學計劃和教學用書。
(6)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司
1,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及文化技術教育、學校指導和業務管理。2、參與制定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3、制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計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4.指導和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教學體系和教學質量評價監控體系建設,加強學籍管理。5、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和指導辦學水平和教學水平評估。6、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崗位培訓。(7)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系
1,負責教育系統的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2、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學生體育競賽、文藝演出、比賽和初中畢業生升學體檢的組織工作。3、協調中小學校和學生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4、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基礎設施建設。
(8)德育部
1,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的德育工作。2.負責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和改革,推進鄧小平理論教材、課堂和大腦建設,抓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教師隊伍、馬列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基地建設。3、貫徹《德育條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4、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
(9)教師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市教師管理。2、制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培訓計劃。3、負責全市教師培訓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4、指導各級各類師範學校、師範院校的辦學和業務工作。5、參與制定師範教育年度招生計劃。
(10)財務審計辦公室
1,負責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2、負責研究全市教育布局、結構調整。3、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的規劃和管理。4、指導局屬於學校後勤管理。5、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教育基金籌集和管理的政策法規。6、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7、負責編制市級教育預決算。
(11)人事部門
1,負責學校的人事和編制。2、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懲和特級教師的評選。3、負責教師資格認定。4、制定教育系統工資福利的實施意見。5.制定全市師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改革措施。6、負責制定師範畢業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7.制定分管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審。8、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十二)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1,民辦教育綜合管理。2、接受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批工作。3、辦理發放《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審批招生廣告等事宜。4、制定民辦教育指導性文件,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5、審計收費、財務監督和審計。6.牽頭評估民辦教育,查處違反相關規定的學校。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依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