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點要求:
(1)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能教育培訓的場地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不限樓層;
(2)青少年教育培訓教學面積不低於400平方米,樓層不高於5層,培訓對象不高於4層。
2.消防要求:消防部門對培訓機構進行合格的消防檢查勘察,符合要求後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和消防驗收意見,不合格的需整改至合格;
3.站點認證:
(1)房子不能是廠房,也不能是住宅;
(2)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4.住房質量:
(1)物業管理單位的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回執》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印章和檔案管理部門的業務章;
(2)不能提供的,由住建局備案的公司出具房屋建築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報告。
5.校長和教師:
(1)校長:須有1以上校長,須具有中級以上技術專業崗位資格或國家三級以上職業資格,還需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師經驗;
(2)師資:專任教師壹般不少於教師隊伍的1/4,每個培訓專業至少配備兩名理論教師和實踐指導教師,兩者都需要有崗位相關的教師資格證。
6.資金需求:不同規模的培訓機構需要不同的資金需求。主辦方必須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民辦學校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決定。
同意設立的,發給設立批準書。不同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建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主辦單位應當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