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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提出對護士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考核的?

《全國護理職業發展規劃(2016-2020)》提出了對護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和考核。護理人員的培訓和評估體系如下。

1,新護士必須經過崗前培訓。

2、繼續對在職護理人員進行在職培訓,根據年度護理人員培訓計劃,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專業技能、新業務技術和應急處理技能培訓。

3.在職人員應按時完成年度培訓和學習計劃。

4、定期開展護理“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培訓,提高護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並制定和實施每年全院護士“三基”考核計劃。

5、根據專科發展趨勢和醫學教育網絡采集的需要,有計劃地選派相關護士學習新的業務技術。

6、護士長每月至少兩次對護士的日常工作進行考核,三際每月至少考核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