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條1條防接觸電壓應符合下列要求之壹:
1)建築物與建築物的金屬框架互連的鋼筋是由至少10根柱子組成的自然引下線,作為自然引下線的建築物的柱子包括位於建築物周圍和建築物內的柱子。
2)引下線3m範圍內的表層電阻率不小於50km?,或鋪設5cm厚瀝青層或15cm厚礫石層。
3)對於裸露引下線,距地面2.7m以下的導線應為1.2/50s?脈沖電壓為100kV的絕緣層,或至少3毫米厚的交聯聚乙烯層。4)使用護欄和警告標誌,盡量減少接觸引下線的可能性。第4.5.6條第2款,逐級電壓應符合下列要求之壹:
1)建築物與建築物的金屬框架互連的鋼筋是由至少10根柱子組成的自然引下線,作為自然引下線的建築物的柱子包括位於建築物周圍和建築物內的柱子。
2)引下線3m範圍內的表層電阻率不小於50km?,或鋪設5cm厚瀝青層或15cm厚礫石層。
3)利用網狀接地裝置對地面進行均衡電位處理。
4)使用護欄和警示標誌,將引下線3m範圍內進入地面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2.引下線間距有新規定。18m(二級)和25 m(三級)為引下線特殊設計時的間距。
根據第5.3.8條,第二類防雷建築或第三類防雷建築為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築時,其鋼構件或鋼筋之間的連接應滿足本規範的要求,並作為自然引下線(要求按規範要求計算各基礎內連接鋼筋的總表面積:0。第二種82m?,三種0.37 m?),當其立柱全部起引下線作用時,不要求滿足專門設計的引下線間距。
3.適用於外部防雷裝置的金屬物體定義如下:
根據第5.4.5條,當埋設在土壤中的接地體與混凝土基礎中作為基礎接地體的鋼筋或鋼連接時,土壤中的接地體應由銅或鍍銅或不銹鋼導體制成。
如采用鍍鋅角鋼、扁鋼、圓鋼或鋼管,可用水泥砂漿包封。與土壤接觸的鋼筋采用1:2水泥砂漿保護,水泥砂漿保護厚度≥50mm,直徑≥ 100 mm..詳見03d501-3“建築物金屬體防雷及接地安裝”第19頁。4.防側撞的規定已經改變:
原規範中防側擊的劃分是根據球的半徑來確定的,即30m以上壹級、45m以上壹級、60 m以上壹級要采取防側擊措施。
根據國際電力工作委員會的標準,60m以上應采取防側擊措施。我國新法規GB50057—2010+00第4.2.4條第7款規定,考慮到防雷建築物的重要性,30m以上應采取防止側面雷擊的措施;對於二類防雷建築,根據新規定第4.3.1條,當建築高度超過45m時,應采取防止側面雷擊的措施;對於三類防雷建築,當高度超過60m時,其上部占高度的20%且超過60m的部分應進行防側擊保護。
比如建築物高度為70m,那麽70×20%=14m,就可以是14m,但是高度超過60 m,就只有10 m,所以只在60m以上的部分采取防側擊措施。
再比如,建築高80 m,那麽80×20%=16m,16m就可以了。80m超過60m就是20m,所以只能把64 m以上的部分作為防側擊措施。
5.第4.5.7條第1、2款明確規定了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屋頂孤立金屬物體和不導電屋頂物體的防雷措施。
6.新規定第4.2.4條第8款(壹類)、第4.3.8條第4、5款(二類)和第4.4.7條第2款(三類)對電氣系統選擇電湧保護器的要求作出了強制性規定:(1)在引入電源的總配電箱處應裝設壹級試驗的電湧保護器:電壓。
當無法計算確定時,各保護模式的沖擊電流impi≥12.5 ka;當采用本規範J.1.2中的接線形式2(3P+N)時,中性線與PE線之間浪湧保護器的浪湧電流impi≥12.5 ka×4 = 50ka(三相系統);
單相系統ImpI≥12.5kA×2=25 kA。最常見的接線形式是1,其中性線和PE線之間的浪湧保護器浪湧電流為impI≥12.5kA。
此外,第4.2.4、11、12條(第壹類)、第4.3.8、7和8條(第二類)和第4.4.7、3和4條(第三類)分別對電子系統電湧保護器的選擇作出了非強制性規定。詳見新規定。
.4.
。鋼筋混凝土建築長20米,寬25米。直徑。這時,流過鋼管的雷電流Iimp = 1ck×0。
×150 = 0.44×150 = 66kA;通過SPD的分流為Iimp=2ck66?=[(1/n)+0.1]×66 = 0.15×66 = 9.9 kA。。屋頂配電箱為三相TN-S系統。安裝SPD時,分流是5分子。
考慮電路(3相線,1 N線,1 PE線),流過每個SPD的電流為10/350s?那麽Iimp=9.9/5≈2 kA。,通常與8/20s相同?標稱放電電流nI可以轉換10次。即:
(2)新條例4.5.4第3款規定,節日燈籠和航空固定在建築物上。
nI=10Iimp=10×2=20
(kA。),壹般來說8/20?波形SPD的標稱放電電流nI是其最大放電電流maxI的壹半,所以nI = 10 impi = 10×2 = 20(ka。).雷電流在鋼管上的壓降為66×(0.12×20)/100 = 1.584(kV。)= 1584 (V)。
根據新規範GB50057-2010第2款第4.4.7條,三類防雷建築物的雷電流按100kA考慮。在此條件下,當其他條件與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相同時,雷電流IIMP = 1ck× 100 = 0.40。波形電流Iimp=244ck?=[(1/n)+0.1]×44 = 6.6(kA。)。屋頂配電箱為三相TN-S系統。安裝SPD時,分流器考慮為5分子回路(3相線,1 N線,1 PE線),流過每個SPD的電流為10/350s?,iimp = 6.6/5 = 1.32≈1.5(ka)。即Ni = 10 impi = 10×1.5 = 15(ka。).閃電電流在25?鋼管上的電壓降為44×(0.12××20)/100 = 1.056(kV。)= 1056 (V)。
(3)屋頂通風器配電箱內電湧保護器的安裝與節日燈等配電箱內的安裝類似,只是配電箱的電源開關壹般是打開的。
(4)根據新規程第6.4.5條第二款規定,當SPD需要安裝在被保護設備附近,即LPZ2區和較高的接口處時,電氣系統應選用II級或III級試驗的SPD;此外,根據新規定第6.4.5條第3款,電氣系統的電湧保護器應與同壹線路上遊的電湧保護器在能量上進行配合,配合的資料應由制造廠提供。如果沒有這些信息,電湧保護器在二級測試中的標稱放電電流(nI)不應小於5kA;電湧保護器在三級試驗中的額定放電電流(nI)應不小於3kA。新法規6.4.5至6.4.6規定了SPD的電壓保護水平(pU)。
(5)電子系統分為金屬線和光纜兩種,按壹、二、三類防雷建築安裝不同類型的電湧保護器。詳見新規第4.2.4、11、12、4.3.8、7.8、4.4.7、3.4條。即:
金屬線路選用D1高能試驗型浪湧保護器,短路電流2kA、1.5kA、1kA;分別是;
進線電纜選用B2類緩升試驗型電湧保護器,短路電流分別為100 A、75A和50A。
障礙信號燈和其他電氣設備(包括屋頂通風機配電箱)應在配電箱內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