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註冊部門申請延續註冊。如果不延長有效期,手續極其麻煩,必須先註銷再重新註冊。
重新註冊的護士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護士執業註冊審批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
4.護士資格考試成績證明;
5.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聘用證明(勞動合同);
7.近期兩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兩張;
8.醫療衛生機構主管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二級及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出低用3個月以上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