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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導周末安排培訓違法嗎?

違反法律,應該明確這種占用員工休息時間的強制培訓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占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強制培訓,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屬於加班,公司應合理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加班是指在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在正常工作日或者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稱為“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同時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使用合同工時是由於工作量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以保證工作項目的完成進度。通常情況下,員工的加班時間不會低於法定加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