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指在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在正常工作日或者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稱為“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同時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使用合同工時是由於工作量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以保證工作項目的完成進度。通常情況下,員工的加班時間不會低於法定加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