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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消防應急培訓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半年對每位員工進行壹次消防安全培訓,由安保部組織實施。

2、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檢查和安全檢查,由安全組織實施。

3.每年組織全體員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開展壹次以消防知識問答、筆試、講座等形式的針對性活動,由單位工會和安全部組織實施。

4、每年對所有誌願消防員的業務培訓不少於10學時,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5.認真組織和配合市安委會、消防安委會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及時以廣播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傳達落實。由單位工會和安全部實施。

6.建立新員工(包括從事招商、租賃、廠促等就業形式的員工)崗前培訓檔案,做到培訓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學員簽字。未經培訓的,不予頒發工號證書。由單位工會、人事部門、教育服務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7、建立各類教育培訓工作臺帳,將各部門參加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壹。

8.下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機構培訓:a .消防安全負責人;b .消防安全經理;c .專職和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d .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和操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