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入戶申請
4.現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擴展數據:
程序
應遵循戶壹致、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本戶口所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和遷入登記。
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因各種原因需要遷入戶口的公民,應當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與遷入原因有關的證明:
1,已婚,持有合法結婚(離婚)證;
2、分(購)、樓遷移,持有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
4.回國(入)定居的,須持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居留證明或就業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存放(領取)證明。回國後異地定居的,還須持有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5、應征公民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落戶的,持縣市兵役機關、縣級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出具的戶口登記證明,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定居的,憑釋放證明、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異地定居的,還應向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註銷戶口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賬戶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