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隨便辭職。管培生辭職壹般有兩種情況:
(1)培訓期滿辭職。培訓期結束後辭職,即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限已滿而辭職;
(2)培訓期間辭職。培訓期間辭職,即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限屆滿前辭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584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二、簽訂培訓協議有哪些註意事項?
簽訂培訓協議的註意事項如下:
1,“公司在試用期滿前與我簽訂定向培訓合同,但合同中約定定向培訓合同滿2年後必須繼續工作5年,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違法;
2.不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3.本培訓服務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不用交任何費用,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選擇繼續工作,也可以選擇辭職,由妳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