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由此可知,勞動者只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因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的批復》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出資為職工提供各類技術培訓(指貨幣憑證支付的情形)。
勞動者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能不要。
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試用期滿的,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可以
為了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具體的支付方式是:約定服務期的,服。
出資額在服務期內均分,按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繳納;沒有約定的服務期
,按勞動合同期限等。,並根據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遞減支付;沒有
合同期有約定的,出資分為五年服務期,員工服務期支付報酬。
減少付款;雙方對遞減計算方法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到期,該職位
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如果是的話
用人單位自費招聘的員工,在合同期內(含試用期)解除聘用。
單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
補償辦法》(勞動部第223號[1995])第四條第(壹)項規定
向員工索賠。“與新《勞動合同法》相抵觸的規定壹律無效。所以最關鍵的問題應該是貴公司的培訓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特殊培訓。但從妳提供的信息來看,培訓應該是在妳公司內部,不符合專項培訓,所以約定的服務期和違約金無效。所以試用期內可以提前3天解除,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給妳壹個鏈接/問題/259553789.html參考。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