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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辭職要不要支付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

沒有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的,不需要賠償。

如果有約定,需要按照未履行的服務期比例補償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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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適用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五條。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

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但未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已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勞動者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或者勞動者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競業限制協議解除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按照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