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協調、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國)及相關教育部門。
負責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指導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