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綱要》是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幼兒園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的,是引導廣大幼兒園教師將《條例》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轉化為教育行為的指導性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重視《綱要》的實施,切實做好工作。
要積極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綱要》,讓廣大學前教育工作者、學前兒童家長和社會公眾了解《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認真組織各級行政人員、教研人員、幼兒園園長和幼兒教育主管教師學習領會《綱要》,切實按照《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結合兒童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教育計劃,組織教育活動,進壹步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技能。
二、實施《綱要》,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制定本地區的《綱要》實施方案。要從具體情況出發,避免“壹刀切”。各地可采取先試點的方式,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條件的幼兒園提出不同要求,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
3.開設學前教育專業的師範院校和幼兒師範學校要認真、深入學習《綱要》精神,改革現行學前教育課程設置和教師培養方式,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實施《綱要》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各地在實施《綱要》的過程中,既要註意不斷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又要註意總結積累經驗,並及時向我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