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相關人才隊伍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指導縣域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就業促進工作,制定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和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和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政策,加強對城市勞務轉移的指導;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四)全面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和決算;參與制定全市社保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和信息管理,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的改革和深化,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管理和協調以及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選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制定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制定吸引專家和留學人員來蘭工作或定居(回蘭)的政策;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在蘭州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留學人員來蘭州工作的相關事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組織制定和實施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競爭上崗、職務任免、獎懲、培訓、調動、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申訴與控告、職務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法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照公務員法負責機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擬定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公務員法的實施;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承辦市政府的人事任免。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制定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制定公務員獎懲細則並指導實施;審查以市政府名義授予的項目和人選;審查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擬訂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並統籌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重大勞動人事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