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加強對“八項規定”精神實質的學習和理解。實行個人學習和集體學習相結合的學習制度。每周安排壹次集體學習,每次不少於壹小時。要求全面領會“八項規定”精神,在工作中嚴格按照八項規定要求,從自身做起,從實際工作出發,苦練內功,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艱苦奮鬥,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2、完善規章制度,進壹步規範政府官員的工作行為。完善機關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請假制度、工作日誌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工作監督制度、幹部考核制度、財務審批制度、黨員領導幹部問責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並對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規範提出明確要求。3.加強黨員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深入開展黨風廉政教育。進壹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整頓幹部作風,嚴懲上班遲到早退現象,禁止上網聊天打遊戲,禁止工作日中午飲酒。加強日常監管,實行分管領導不定期抽查。將日常檢查和季度考核納入績效考核進行獎懲。認真開展“轉作風、抓落實、密切聯系群眾”活動,用作風轉變帶動群眾解決問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嚴格按照“壹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的原則,引導幹部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4.領導幹部帶頭深入基層,密切聯系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要求鄉鎮機關幹部特別是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到困難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深入了解情況,多做讓群眾滿意的好事,以自己堅決執行八項規定的實際行動在群眾中樹立標桿,影響和帶動壹方,真正以優良的黨風凝聚黨心民心,帶動政風民風。5.切實履行監督職能,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認真落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述職述廉等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各項規定和“八項規定”,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堵塞漏洞,不斷提高懲治和預防腐敗能力。6、切實抓好基層作風建設。結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切實抓好基層作風建設。繼續深化基層創先爭優活動,教育基層幹部樹立廉政意識,定期自查自糾,嚴於律己,為群眾樹立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壹是上級單位來訪人員壹律在鄉政府機關食堂用餐;二是所有鄉鎮幹部下鄉都吃大餅飯,不做飯,不喝酒;三是鼓勵鄉幹部在農村騎自行車,否則鄉政府發生的油費都不報銷,更別說到相關村了;第四,鄉鎮幹部必須向所在村的群眾公布自己的手機號碼;五是群眾到鄉鎮政府辦事,實行首問負責、限時辦結制度,切實樹立農村幹部的良好形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壹切國家機關都實行精簡的原則、工作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反對官僚主義。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