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每門課程在每個註冊周期內為60學時。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後,頒發繼續教育證書。
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級建造師管理規定》規定,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3年期滿應當申請續展註冊。繼續教育3年可舉辦壹次,並經考核合格。壹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每年舉辦壹次,妳可以關註官網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部)的通知。
註冊期滿後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期滿前30日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註冊。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建造師註冊續期申請表;
(2)註冊證書原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件;
(四)申請人在註冊有效期內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