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貫徹宣傳《會計法》,維護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財務計劃,制定學校具體的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做好會計核算和報賬工作。
3.堅持量入為出,量入為出的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學校的經濟活動,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的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是指學校行政和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壹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7、會計人員應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準確做好學校決算和結算報告,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履行會計實施崗位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8.嚴格遵循現金收付程序,堅持“帳物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辦理。建立現金賬簿,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9.按照國家規定配備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者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或出納因故調動工作、離職,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不得離職。
10.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禁止壹個人保管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
11,嚴格憑證審批程序,報銷憑證必須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重大開支必須報學校行政部門討論決定。
12.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按規定由會計人員保管。
13,學校費用包括業務支出、營業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所屬單位的補助、撥款、向上級支付的費用。
14.業務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而發生的支出。業務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充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保費用、撥款、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15.營業外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以外的非獨立核算的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營業費用和營業收入要相互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