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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培訓機構廣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

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安全培訓機構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培訓資格分為四個等級。

申請壹級、二級安全培訓資質,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令第20號)辦理。

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同意頒發安全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應當將國家培訓資質證書復印件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級安全培訓資質申請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報單位師資裝備、培訓設施等條件予以受理和認可。

四級安全培訓資質申請由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受理和認定,並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四級安全培訓資質的申請程序由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並參照三級安全培訓資質的申請程序列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培訓項目範圍,取得三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分別承擔初級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省級生產經營單位分支機構、中央企業在粵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市(地)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B類以下(含B類)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或者其他專項培訓。

取得四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或檢查員);縣級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廠(礦)、車間、班組其他從業人員上崗前的三級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對相關從業人員的針對性安全培訓,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各類專項培訓。申請三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必要的專職管理人員。

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16-28號

(三)有健全的章程、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應與培養方案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並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

(五)具有獨立固定的培訓場所和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培訓需求的教學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其他單位可以租賃或承租,但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六)申請特種作業培訓的機構應當具有與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實訓基地或者實習場所(其他單位可以租賃或者承租,但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特種作業培訓機構實訓基地或者實習場所設施設備評估標準另行制定)。

(七)安全培訓所需的其他條件。申請四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或者開辦費30萬元以上。

(二)有必要的專職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章程、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4)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應與培養方案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並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

(五)具有獨立固定的培訓場所和能夠滿足30人以上同期培訓需求的教學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其他單位可以租賃或承租,但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六)安全培訓所需的其他條件。禁止培訓機構出租、出借下列房屋作為培訓場所:

(1)簡易建築。

(2)危房。

(3)從事正常教學的中小學校舍。

(四)其他不適宜培訓教學的房屋和場所。申請三級安全培訓資質,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

(二)安全培訓機構章程。

(三)申請人簡介(見第十七條)。

(四)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預先核準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五)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培訓情況匯總表和登記表(見附件2和附件3)。

(六)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等文件復印件。

(七)管理人員和培訓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培訓證書、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八)教學設備、儀器和圖書清單。

(九)教室、資料室、實驗室(含實習場所和附屬用房)、行政辦公樓、宿舍等財產的產權證明和租賃合同復印件。

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表格和文件的打印和復印應使用A4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並制作成電子軟盤壹式三份,由熟悉申請材料內容的人員遞送。申請人簡介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安全培訓機構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二)安全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學歷和技術職稱結構。

(3)培訓項目的設置。

(4)內部管理制度:

(1)教學管理系統;

(2)培訓教師崗位責任制;

(3)管理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責任制;

(4)培訓檔案管理系統;

(5)學生管理制度;

(6)教學設備、設施和器材的維護管理制度;

(7)特種作業培訓和演練的安全操作規程;

(8)後勤管理系統(包括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文體活動等。);

(9)財產和財務管理制度。申請程序:

1,申請三級安全培訓資質的單位向所在地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培訓機構資質申請材料,地市級、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上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組織專家或通過相關中介機構完成對申報單位的資質評價。合格的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資格證書;不合格的,說明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評估的相關專家和中介機構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安全培訓機構聘用專職教師,必須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於3年。

已聘用的專職教師因故解除聘用合同時,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報原資質審批部門備案。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持有安全培訓資格證書的培訓機構應當向原認可並頒發安全培訓資格證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壹)機構關閉、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

(三)專職培訓教師被調動或變更的。安全培訓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類安全培訓項目、培訓內容和規定的學時開展安全培訓。

安全主任、安全監督員、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或檢查員)及相關專項培訓等培訓計劃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制定。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2年組織壹次安全培訓優秀教材的評選推薦工作。

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優先使用推薦教材。安全培訓實行統壹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級負責的原則。

(壹)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廣東省安全培訓工作,並依法對廣東省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具體包括:

1,負責組織各級、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察員培訓(不含日常業務培訓)。

2.負責組織廣東省中高級安全員的培訓。

3、負責組織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的專職教師的培訓。

4.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和指導安全監督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各省級生產經營單位對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中央企業駐粵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含高危行業)的培訓。

6.負責組織廣東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含包裝容器定點生產企業)、甲類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含劇毒品、成品油批發企業、加油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7.組織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註冊安全工程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參加安全培訓。

8、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省級安委會負責組織各類專項培訓。

(二)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本市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具體包括:

1,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中央企業子企業及其下屬單位、市屬(工商登記註冊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2、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行政區域內B級(含B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3.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初級安全員的培訓。

4、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5、受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負責組織各類專項培訓。

(三)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具體包括:

1,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鄉鎮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或檢查員)的安全培訓。

2.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縣(縣級以下工商登記註冊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高危行業除外)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3.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廠(礦)、車間、班組等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三級安全培訓,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對相關從業人員的針對性安全培訓。

支持和鼓勵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獨立開展上述兩類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托當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協助開展安全培訓。

4.受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負責組織各類專項培訓。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必須堅持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生產經營單位派員參加培訓,培訓機構接受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管,依法有序開展培訓業務的原則。

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課程開始前10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課程申報表》(具體格式見附件4、附件5)報送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考核的處(科)。

各級評估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在培訓機構兼職或兼課。評估和認證司

(壹)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廣東省下列人員的考試發證:

1.負責中高級安全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中級安全員證書和廣東省高級安全員證書。

2.負責各級、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市公司安全生產監察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察員證》。

3.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專職培訓教師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安全生產培訓教師證書。

4、負責省級生產經營單位(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中央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下屬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分別授予《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和《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

5.負責廣東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含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甲類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含劇毒品、成品油批發企業、加油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對考核合格的,頒發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6.組織省屬和中央在粵中專、技校和特種作業培訓機構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和復審。考核合格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含IC卡)。

7、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安委會委托,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試發證的各類人員。

(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類別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1.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初級安全員的考核。考試合格的,授予廣東省初級安全主任證書。

2.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復審。考核合格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含IC卡)。

3.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省級常駐生產經營單位、中央企業子企業及其下屬單位、市級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分別授予《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和《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4.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B級(含B級)以下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通過考核的,分別頒發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三)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類別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1,負責考核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或督察員)。考核合格者,授予廣東省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證書。

2、負責對縣級(指工商註冊地在縣級以下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和《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安全培訓考核發證應當堅持教考分離、統壹考核標準、統壹證書樣式、分級負責。

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其他安全培訓應當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試題由省內市縣考核機構工作人員組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考核標準,結合推廣的教材,* * *將參與研發,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機構全面建設廣東省統壹的考試數據庫,供各級考核機構使用。各級評估機構應采取保密措施,嚴格落實保密責任。

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的,考試機構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相應的證書。

評估機構向發證機關申請相應證書時,應如實填寫《發證審批表》(具體格式見附件6、附件7)。

根據工作需要,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評估工作委托給有資質的機關和機構。

受委托評估機構應當制定評估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評估責任制。安全監督和監理人員;非煤礦山、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並公布的考核標準外,其他考核標準由省級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含IC卡)等證件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統壹規定制作,並委托相關機構統壹制作。

除前款規定的證件外,其他相關證件的樣式,包括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主任證、安全生產培訓教師證、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員(或檢查員)證,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壹規定(制作的證件樣式見附件8),由考核機構印制。除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外,各類資格證書和其他培訓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各類證書有效期如需延長,應在有效期滿前2個月內到原發證部門辦理延期手續。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每2年復審壹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需要延續或者復審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辦理延續或者復審手續。審查的內容包括事故記錄、違章記錄、培訓記錄等。復試不合格者,應在復試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延期手續。個人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發證部門或異地相關部門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效期屆滿不再進行復審,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效期延長2年。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則審核頒發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對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三年進行壹次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8-23-2006號。

壹次評估檢查,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各級主管安全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執法監察機構加強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培訓場所的衛生和安全。

(二)課程、課時安排和培養方案的實施。

(三)持證上崗的專職教師。

(4)學生出勤情況。

(5)培訓費。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安全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配合執法監察機構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安全培訓計劃的實施。

(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員)持證上崗。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落實情況。

(四)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培訓記錄和檔案的管理。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