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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程序怎麽走?

工傷認定程序包括報告工傷、醫療鑒定、用人單位報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調查、工傷認定和復議或訴訟。勞動者應當及時報告傷情,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工傷事故;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如果勞動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

工傷認定程序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然後按照壹定程序進行認定的過程。下面將詳細介紹工傷認定程序的具體步驟。

第壹步:及時上報傷情。

工傷發生後,勞動者應立即向雇主報告事故,並盡快就醫。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報告工傷事故。

第二步:醫學鑒定

勞動者在治療期間應向醫院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並告知醫生本次就診是因工傷。醫生會根據傷情做出鑒定,出具勞動能力證明。

第三步:雇主報告

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報告工傷事故,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步: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調查。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到舉報後,將進行調查核實,並向有關方面索取資料。調查結果將作為工傷認定的依據。

第五步:工傷認定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當根據調查結果、醫療鑒定及其他相關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為工傷的,發放工傷待遇;如果認定不是工傷,職工可以提起復議或者訴訟。

第六步:復議或訴訟

勞動者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起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認定工傷。

總結壹下,工傷認定的程序包括報傷、醫療鑒定、用人單位報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調查、工傷認定和復議或訴訟。勞動者應當及時報告傷情,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工傷事故;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如果勞動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二條中國人民、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