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華茂電力建設局工程部在某造紙廠擴建工程中安裝棧橋斜梁時,重約3t的斜梁在吊鉤脫鉤時發生傾倒,造成4名工人從10 m高處墜落,其中1人站在斜梁上未系安全帶,第2人將安全帶掛在斜梁上,兩人均墜落身亡。第三個人雖然系了安全帶,但沒有系好,蹲在斜梁邊上焊接;第四個人系的安全帶系在壹個牢固的地方。他們摔倒時,前者落在軟土上,受了重傷,後者用安全帶把他吊在空中,他只是受了輕傷。分析以上事件的違規行為。
2.天津創業化工廠是壹家生產六溴-2,4-二硝基苯胺的村辦企業。工廠只有壹個大車間,分為三個車間;東車間生產中間產品2,4-二硝基苯胺,中間車間是備料車間,堆放著氯酸鈉、溴化物、2,4-二硝基苯胺等成袋的強氧化劑。1996半場65438+10月26日4時許,有人發現廠房中間窗戶冒出黑煙,大喊滅火。工廠辦公室的廠長,宿舍的員工,附近的村民都趕去滅火。他們發現制備車間的氯酸鈉冒煙,就從離廠房十米左右的廢水池提水滅火。潑了幾桶都無效。廠長叫人趕緊運沙子去滅火。沙子到達之前,他們只聽到兩聲巨響。壹股黑煙直沖雲霄,面積約500平方米的廠房被夷為平地。前來滅火的工人和村民死亡19人,直接經濟損失14人。
請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三、鄉鎮煤礦瓦斯爆炸
某鄉辦煤礦設計年產量為3萬t,實際年產量為6萬t,采用立井開拓,中央邊界通風。
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三違現象嚴重。沒有班前會議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業任務和人員安排沒有統壹安排和記錄。
礦井下的物資和消防器材存放混亂;始終用煤面和煤塊堵塞炮眼;電纜接頭開路拍攝的現象時有發生。
這個礦井裏的煤塵具有爆炸性。井下無防塵灑水設施,無防塵措施,導致煤塵在井下堆積。事發當天,上午8點半停電後,用柴油發電機向井下送電。由於缺電,北翼工作面和南翼工作面輪流生產。14時72人下井。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後,在卸煤前打眼放第壹炮。30時左右,水泵開啟,南翼停電。當時主扇和局部扇都沒開。17: 30全礦來電,但主扇和局扇仍未開啟。瓦斯檢查員在空班時錯過了檢查。北翼工作面打眼後第二炮點火時,掛在工作面口2 m處背板上的11電雷管腳線被拖動的電纜接頭接觸引爆,引發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 * 26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8萬元(時間價值)。
問題:
1.試根據以上數據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依據《安全生產法》,提出初步處理建議。
3.提出防止類似事故的措施。
4.廣東省東莞市興業服裝廠“5.30”特大火災事故
5月30日淩晨,1991,廣東省東莞市石牌鎮濱嶺村個體戶(名義集體)王某義、王某義兩對夫婦經營的興業服裝廠(帶料加工企業)起火,全廠被放火,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0萬元。
1989期間,王夫婦兩人用自己的資金建了壹棟四層廠房。同年6月165438+10月,以王某兒名義開辦石牌鎮興業服裝廠,與三宇公司簽訂加工協議,生產塑料雨衣。此後,王壹直負責招工、生產和管理。投產後,生產車間、倉庫、工人宿舍在同壹棟樓裏,原料、成品、廢料、易燃物品隨意擺放。
5月20日,加班工人梁吸煙後扔下煙頭點燃易燃物。淩晨4點20分左右,工廠壹樓發生火災。存放在地板上的7萬多件PVC塑料布和成品雨衣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堵住了這座四層廠房的唯壹出口。樓內沒有消防栓、滅火器等最起碼的消防設備,沒有消防疏散通道和緊急出口。很多門窗都焊有鐵條,導致工人無法滅火,也沒有退路。煙和火順著樓梯和電梯井沖進了三樓和四樓的工人宿舍。當時很多工人都在樓裏睡覺,醒來之前或者不知道這裏發生了什麽,就被煙熏或者燒死了。最終有64人被直接熏死燒死,55人跳窗逃生。撤離人員中,2人當場摔死,6人摔倒燒傷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 *計造成72人死亡。
針對以上事故案例,分析直接原因、間接原因、責任人及整改措施。
五、深圳“8。5”爆炸火災事故。
1993年8月5日13: 26,深圳市安茂危險品儲運公司(以下簡稱安茂公司)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發生壹起嚴重爆炸事故。爆炸引發火災,1小時後火區發生第二次強烈爆炸,造成更大範圍的破壞和火災。深圳市政府立即組織數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軍指戰員和醫務人員參與救災工作。由於決策正確,指揮果斷,各方面全力支持,大火終於在8月6日淩晨5時被撲滅。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25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億元。
據調查,事故發生在中國對外貿易發展集團公司下屬的安茂危險品儲運聯合公司和深圳市危險品服務中心。爆炸地點位於深圳市東北角,清水河倉庫區劉清倉庫面積約2000平方米。6個倉庫(2#-7#)全毀,現場留下兩個深達7 m的大坑,其余1#倉庫和8#倉庫損毀嚴重。有240 t雙氧水的倉庫,有8個大罐和41臥罐的液化氣站,28節車皮的液化氣和剛到的1加油站沒有爆炸。否則會給深圳造成更大的損失。
8月5日下午13,下午10,4號倉庫管理員發現倉庫內堆放的過硫酸銨冒煙起火。因為消防設施裏沒有水,所以沒有用滅火器滅火。電話報警,“119”無法接通。於是,保安趕緊攔了壹輛車,去筍崗報警。深圳市公共消防局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筍崗消防中隊消防車進行滅火。消防車開出後不久(13: 26),堆放在4號倉庫的可燃物第壹次發生爆炸,徹底摧毀了2號、3號、4號連體倉庫,強大的沖擊波摧毀了附近的倉庫,多種危化品暴露在火焰中。市消防局負責人聽到爆炸聲,首先想到的是附近的液化氣罐,於是立即調集就近的消防中隊趕往現場。15分鐘內,5個消防中隊的11輛消防車到達起火點。消防部門領導迅速在現場成立消防指揮部,戰前動員中隊指戰員,同時制定應急措施。所有的消防隊員都站在火前,勇敢地戰鬥。由於危險品持續升溫,約1小時後,14: 27,聯體倉庫5#、6#、7#第二次發生爆炸。爆炸沖擊波造成了更大範圍的破壞。爆炸發生後,帶火的飛行物(如黃磷、燃燒的膠合板等易燃物)使火勢迅速蔓延,引燃了距爆炸中心400-500 m處的木地板、3000 m處的6個四層幹倉和3個山頭上的樹木。與此同時,距離最近的消防戰士壯烈犧牲,多名戰友受傷。但是,消防隊員和武警戰士不畏艱險,依然竭盡全力滅火。到了晚上,廣州、中山、東莞、珠海、惠州、佛山、清遠的100多輛消防車趕來增援。經過近萬名公安消防戰士、邊防武警、解放軍防化戰士16 h奮戰,8月6日淩晨5時大火基本被撲滅。
針對以上事故案例,分析直接原因、間接原因、責任人及整改措施。
參考答案
模擬試題(2)
壹、答題要點
(1)吊鉤吊裝前,應按要求檢查焊縫質量,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拆除吊鉤;
(2)3高處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
(3)缺乏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監督檢查;
(4)加強安全合規和紀律教育。
二、答題要點
這是壹起企業未按規定儲存化學物資,消防措施不當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
氯酸鈉是壹種強氧化劑。要用幹燥結實的鐵桶包裝,裏面加壹層塑料袋和牛皮紙,防止受潮。強氧化劑單獨使用不會自燃,但如果和有機物放在壹起會分解放熱。本案中,風險化工廠氯酸鈉的包裝是裏面是塑料袋,外面是編織袋。工人用鏟子鏟料時,難免會有氯酸鈉散落在外面。事故發生前幾天,天津氣溫持續偏高。26日室外溫度33℃,廠房屋頂是石棉瓦,保溫性差。廠房內溫度達到40℃,塑料袋和編織袋本身就是有機物,所以強氧化劑和有機物在高溫下氧化會放出熱量,熱量加速氧化反應,導致編織袋燃燒,引燃旁邊堆放的木材,冒出黑煙。因為廠長和工人用廢水池的酸性水滅火,強氧化劑氯酸鈉與酸反應生成大量氯酸鹽,氯氣在40℃會爆炸。第壹聲巨響是氯酸鹽受熱爆炸。由於2,4-二硝基苯胺同時堆放在備料車間,在高溫高壓氣體的沖擊下發生爆炸,產生第二次巨響,導致工廠被毀,人員死亡。
預防: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化學性質相互沖突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存放在同壹房間內。冒險化工廠違規將強氧化劑氯酸鈉用有機物包裝,存放在同壹車間,造成事故隱患,釀成大禍。
三、答題要點
1.直接和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1)因礦井主扇和局部扇風機未開啟,井下通風不良,造成局部瓦斯積聚;
(2)該礦煤層幹燥,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未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導致煤塵在井下堆積;
(3)井下火工品、發電設備管理混亂,電雷管存放不當,電纜有明接頭,以至於電纜拖動時,明接頭碰到電雷管腳線,造成雷管爆炸(即引燃源),進而導致瓦斯、煤塵爆炸。
間接原因:
(1)礦長、特種作業人員(含瓦斯檢查員)不具備安全資格,違反了《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瓦斯檢查員玩忽職守,空班漏檢;
(3)礦井安全管理不足,這表現在許多方面,如: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沒有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等。;
(2)三違現象嚴重,如經常違章拍攝未得到糾正等。;
(3)地下材料擺放混亂;
④該礦從礦長到工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缺失。
(4)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力。
處理建議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1條,應當根據事實和情節追究該礦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二)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根據事實和情節,追究該礦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3)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給予該礦行政處罰;
(四)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力,未能及時制止礦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違法行為,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
3.措施建議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對煤礦進行資質審查,堅決取締非法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在建煤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
(3)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其他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嚴格執行;
(4)加強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當依法取得資格證書;
(5)加強礦井通風和瓦斯管理,采取灑水措施,防止瓦斯積聚和煤塵積聚;
(6)加強火工品和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電纜使用明接頭的現象。
四、答題要點
1.直接原因
(1)對象的不安全狀態
①“三合壹”:生產車間、倉庫、工人宿舍在同壹棟樓內;
(2)原材料、成品、廢料、易燃物品隨意放置;
(3)建築物內沒有消防栓、滅火器等最起碼的消防設備;
(4)沒有消防通道和緊急出口,很多門窗被鐵條焊死。
(2)人的不安全行為
①在易燃物品較多的工作場所,加班工人梁吸煙、亂扔煙頭;
(2)緊急情況下,跳樓逃生的方式是錯誤的。
2.間接原因(管理原因)
(1)王某乙:
以上直接原因都是王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管理混亂造成的。
(2)石牌鎮和田邊管理區:
該鎮及管理區內不少外資和“三來壹補”企業存在管理混亂的現象:安全管理機構缺位或不健全,廠房設計、施工、調試未經安全主管部門審核,布局不合理,安全設施不齊全;沒有嚴格的安全生產措施和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現象普遍;職場事故隱患多。說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到位。
3.負責人
(1)直接責任人為加班工人梁;
(2)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為王某義、王某兒;石牌鎮、田邊管理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
(3)主要責任人:王某義,石牌鎮、田邊行政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
4.糾正和預防措施
(1)興業服裝廠:
改變“三合壹”現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設置專、兼職人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消除工作場所事故隱患;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
(2)石牌鎮和田邊管理區:
正確理解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充分重視安全生產,保證充足的人員和時間,加強各方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安全生產投入。
動詞 (verb的縮寫)答題要點
1.直接原因
(1)對象的不安全狀態
(1)4 #筒倉內的強氧化劑和還原劑混合接觸,發生強烈的氧化還原反應,熱量積聚,引發火災、燃燒和爆炸;
②清水河庫區總體布局不合理,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危險品倉庫、牲畜和食品倉庫、液化石油氣儲罐等設施集中在不符合居民區和交通道路安全距離要求的區域;
③無消防水。
(2)人的不安全行為
倉庫保管員和搬運工只是根據倉庫剩余空間的大小來決定存儲位置和存儲方式,混存混裝的情況比較普遍。危險品裝卸過程中,不按標準化程序操作。
2.間接原因(管理原因)
(1)安茂公司:
(壹)為騙取危險化學品儲運經營許可,在向市政府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幹貨雜貨故意關閉為符合安全規定的危險品倉庫,非法改為危險化學品倉庫;
(2)不按批準的規定儲存危險物品,與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嚴重混放的。貨物到達後被臨時指定存放在倉庫的情況時有發生。
(3)接到火災隱患通知書後,未按通知書要求整改,未消除重大隱患的。
(2)深圳市政府及相關部門
①市政府未按國家相關安全規定對清水河倉庫區的總體布局進行審查;
(2)市政府未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對安邦危險品公司的招標報告進行嚴格審查,以[1990]688號《關於設立深圳市安邦危險品儲運公司的批復》批準設立安邦危險品公司;
(3)市公安局未按規定嚴格審查,向安茂危險品公司發放《廣東省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劇毒物品儲存許可證》、《深圳市爆炸危險品轉運許可證》,使該公司不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條件經營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市公安局消防局在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未進行任何監督整改。
④市公安局非法參與安貿公司經營,下屬爆炸危險品服務公司持有安貿公司20%股份。
3.負責人
(1)直接責任人為安茂公司主要負責人;
(2)負有責任的領導是深圳市政府和市公安局;
(3)主要負責人為安貿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深圳公用相關負責人。
4.糾正和預防措施
(1)危險品倉庫搬遷及合理布局;
(2)根據化學品的相容性及相關規定和標準,儲存化學品;
(3)深圳市政府及相關部門:
(1)市公安局杜絕腐敗,與任何公司沒有利益關系;
(二)審批危險化學品招標、認證和儲存場所的總平面布置,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③嚴格檢查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開具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核實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