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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房管理系統

醫院藥房管理系統

(1)統壹管理:將醫院所有藥品和藥品服務員納入藥劑科管理,確保醫院全面推行標準化藥房制度,使藥房工作充分配合醫院整體工作,充分體現藥房在整個醫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專門負責人:藥事管理委員會雖應負全責,但仍應直接明確藥品質量管理的負責人,制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主要包括:藥劑科主任、藥房負責人、藥房采購員、藥房保管員、藥品調劑人員,使藥房所有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規範質量管理體系:主要包括:藥品采購驗收、儲存維護、出庫復核制度;特殊藥品和貴重藥品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事故和差錯處理及報告制度、藥品質量信息采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退貨藥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藥房獎懲制度等。系統保證醫院藥房的規範和患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定期對操作和記錄的規範進行抽查和考核。

壹.人事管理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采購、驗收、儲存和調配的人員應當接受藥品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並建立個人檔案。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應當每年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2.學習系統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采購、驗收、維護、儲存和調配的人員應當接受藥品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得少於1學時。

二、藥品管理

1,藥品采購與驗收

藥品采購要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質的藥品生產和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查供應商、藥品購銷人員的資質,建立供應商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對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及其他標識逐壹進行驗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進貨驗收記錄,做到票、賬、貨相符。采購驗收記錄應保存1年以上,但不少於3年。

2、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範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藥房、藥庫,並與診療區分開。藥房和藥庫的內墻、天花板、地面應光滑平整,門窗應嚴密。

藥品在常溫(0-30℃)、陰涼(不高於20℃)和冷藏(2-10℃)條件下儲存,保持相對濕度在45-75%之間。

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包裝上標明的條件和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如果溫度和濕度超過規定範圍,應及時調整和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維護壹次,陳列藥品每月維護壹次,重點品種每半月維護壹次。

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消除;對過期、汙染、變質的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

3、藥品的調配

配制藥品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相關資質。

配制的藥品應當與診療範圍相適應,必須以註冊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者醫囑為依據。沒有醫生的處方,不得配制藥品。

藥品配送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配送的原則。

調劑、拆藥時,應根據臨床需要設置獨立的調劑、拆藥場所或專用操作臺,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使用的容器和工具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藥物汙染;工作系統管理在拆卸時不得直接徒手連接。

(1)統壹管理:將醫院所有藥品和藥品服務員納入藥劑科管理,確保醫院全面推行標準化藥房制度,使藥房工作充分配合醫院整體工作,充分體現藥房在整個醫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專門負責人:藥事管理委員會雖應負全責,但應直接明確藥品質量管理的負責人,制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

主要包括:藥劑科主任、藥房負責人、藥房采購員、藥房保管員、發藥員等崗位職責。,使藥房所有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規範質量管理體系:主要包括:藥品采購驗收、儲存維護、出庫復核制度;特殊藥品和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事故和差錯處理及報告制度、藥品質量信息采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退貨藥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藥房獎懲制度等。

系統保證醫院藥房的規範和患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定期對操作和記錄的規範進行抽查和考核。

擴展數據:

藥品調配管理

1.藥師收到處方後,首先要仔細閱讀處方,主要是審核處方中的藥物名稱。

稱重,劑量和用法。如發現藥品名稱有誤、劑量不當或配伍禁忌,應與開藥醫生聯系,經原醫生復檢更正後再開藥。

2、嚴格處方與電腦核對,在藥品規格、數量、含量、金額總額。

只有當它們都正確時,才能進行部署。

3、處方按處方順序書寫,註意處方內容和調劑藥物。

性,遇有藥品變色、黴變、過期、失效不得發放,對於大輸液、

出廠前檢查瓶口是否松動,溶液是否清澈。如果對藥物有任何疑問,需要在調配前進行驗證。

4、協同配方,收貨藥師在藥品完成後連同處方壹起交給審核藥師。

5.配藥是藥物制備的最後階段。藥劑師檢查完藥物後,會根據處方稱出重量。

在發送前要叫病人的名字並註意其性別和年齡,並向病人說明用法和註意事項。

6、需要特殊說明(如疼痛、發熱或壹次性口服等。).

專註於給病人提建議。

7、麻醉藥品的調配,要登記日期、病人姓名、適應癥,內容詳細。

地址、名稱、規格、數量、開方醫生、處方藥師等。所用藥物的情況,以便跟蹤和反饋患者對麻醉藥品的使用情況。

8.配藥時註意處方限量。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天;緊急治療

處方壹般不應超過3天;對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劑量可適當延長,但醫生應註明原因。詳見特殊藥品管理。

9、藥品配制、處方和審核藥師應在處方上簽字以示負責。

10,處方壹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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