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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協議違約金標準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企業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不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培訓費的定義也有明確規定,不能捏造,不能假設。有兩點需要註意:壹是約定違約金不高於公司支付的培訓費之和;二、公司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按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