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在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小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及相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申請復審的,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復試合格者,由考試發證機關簽字、登記、確認;不合格的,說明原因。申請延期復審的,復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核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法律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其工作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在有效期滿前60日內提交下列材料:
(壹)縣級以上社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延期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