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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派出所執法過程中可以給警察錄像嗎?

在執法過程中,只要不妨礙執法,公民可以錄像。2065438+2006年7月26日,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會上要求在場邊拍人。規定要求,警察應當自覺接受監督,習慣在“攝像機”下執法,不得強行幹擾群眾拍攝。

會議特別強調了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和接受圍觀群眾的監督,意義重大。如果沒有必要的記錄和監督,執法主體的自我約束意識就可能缺失,執法規範就可能打折扣。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第五條涉及公共利益、公眾關註、需要社會主動知曉的執法信息應當公開;對於不適宜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告知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

第六條公安機關不得泄露國家秘密、警務秘密以及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妨礙執法活動的執法信息。公安機關不得向權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執法信息。但是,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