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政務、業務等相關工作;負責人事工作的綜合考察和政策的規劃、制定和審查;負責宣傳人事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起草重要的人事文件;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文件和機要保密、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來信來訪,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管理本機關的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行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人員考核、培訓、任免、交流、晉升、工資、保險福利、獎懲、退休等相關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公務員管理組
依據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輪換、競爭上崗、回避、紀律、獎勵、處分、申訴、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崗位管理、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編制和科級以下(含科級)職務編制的審批;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和直屬機關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審批;負責全市優秀人才的招聘工作;與有關部門合作,選派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煉;指導全市政府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市級行政機關年度考核評議比例;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考核、懲戒工作,審查各系統的市級行政獎勵工作計劃,承擔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和個人的評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和全市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新錄用高校畢業生的入職培訓;負責全市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的出國培訓;指導轄區內繼續教育協會的工作;擬定幹部培訓中心和轉業幹部培訓中心的培訓計劃,對培訓中心的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高級專業人員的規劃和培訓;承擔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其他相關專家的遴選和管理;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和協調以及相關科研經費的資助;指導留學回國人員協會的工作;負責專家咨詢委員會的綜合協調;負責市專家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的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實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人的聘用、考核、辭職、辭退工作。
轉業幹部安置與機動調配科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原則、方法和措施,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承擔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提出全市急需、應保盡保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負責市直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和單位除外)和中央、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中國家公務員和幹部(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擬定全市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建設;擬訂本市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境管理和外地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工資、福利和退休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和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部分中央、省屬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和工資基金管理,指導工資統計工作;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評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的綜合管理,研究完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工作人員患病、工傷、產假期間待遇等政策後,組織實施;負責審批退休(退職)、優撫退休待遇、異地安置、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工齡變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負傷致殘及待遇的確定;負責市級機關福利基金的管理。
綜合規劃和人事仲裁科
研究制定長遠和年度人事人才規劃;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規劃;負責人力資源的規劃和預測;組織和指導全市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整合、指導、協調和服務,研究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制度;研究制定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參與市人才研究會的工作。
外國專家科
管理本市外國專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國培訓的智力引進和平衡工作。負責全市引智培訓項目引進派遣年度計劃的審批和實施,管理引智經費;協調和管理外國文化、教育、經濟、科技專家的引進,計劃的審批和項目的實施;負責對聘請外國專家、承擔出國(境)培訓業務的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質認定並提供相關服務;對經濟技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和教育、文化、衛生系統的外國專家實施專家資格認證管理;辦理外國專家邀請函;確認聘用外國專家和外國專家證的審批程序;並出具《外國專家聘用確認書》和《外國專家證書》。負責管理來規模(回國)定居的專家;負責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實習培訓人員;負責組織外國專家在來衡的宣傳工作和活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密工作;指導建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
幹部培訓中心
衡陽市人事局幹部培訓中心與衡陽市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合並組建衡陽市幹部培訓中心(掛衡陽市公務員培訓中心牌子),為市人事局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地勤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該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公務員、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更新和計算機應用,轉業幹部、新錄用公務員、新錄用高校畢業生、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前培訓,全市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前培訓;聯系轄區內的繼續教育協會;承辦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人事考試指導中心
衡陽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是市人事局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市人事考試工作。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執行)資格、外語水平、公務員、職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錄用、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計算機應用能力、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人員考試工作。承辦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家服務和人事信息中心
該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壹)研究制定全市人事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人事部、省人事廳、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系統網絡標準化、規範化的實施和推廣,負責與相關信息部門的業務聯系,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咨詢服務;
(三)負責人事信息系統聯網單位操作人員的培訓;
(四)負責全市人事工資統計和人才預測;
(五)負責人事工作和市人才研究會工作中有關課題的調查研究;
(六)負責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和市學科帶頭人津貼的發放,為專家提供醫療、休假、學術技術交流和生活服務;
(七)負責專家協會工作,組織專家開展科技咨詢、研究和技術培訓活動,為專家隊伍建設和發揮專家作用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八)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留學回國人員協會等相關服務和科研經費的評審和申報工作;
(九)負責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的相關服務;
(十)承辦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安置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壹)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自主擇業、撫恤和喪葬補助的征集、申報和調整分配方案的制定。
(二)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醫療保障資金的測算,並負責報送財政部門審批。
(三)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移交及其跨縣(市)區遷移的審批。
(四)負責起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各縣(市)、區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完成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的主要任務(壹)貫徹國家有關人才交流的法規和政策,參與本市人才交流計劃和制度的制定;(二)承辦全市人才和智力交流、人事代理服務;(三)辦理企業和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手續;(四)負責國家計劃外自主擇業的高校畢業生的檔案和職業生涯管理;(五)負責人才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管理;(六)負責人才開發、人才培養,並與高等院校聯合開展成人國民教育;(七)承辦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上述任務,市人才交流中心下設三個部門:綜合部負責人事人才推介工作;負責中心的人事、行政和財務管理;承擔中心的綜合、協調、監督、咨詢、接待等服務工作。人事代理科負責托管各類人事檔案,銜接人事行政關系、黨群組織關系、戶糧關系、轉正定級、工資變動、職稱確定和晉升,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出國政審、計劃生育等人事代理服務;負責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管理、就業指導和畢業生檔案保管;負責人才開發和培養,與高校聯合開展成人國民教育。人才交流部負責各類人才的進出口;承辦除實行公務員制度的黨政群機關以外的所有事業單位平衡配置中的自收自支文件和人才流動調配手續;負責人才崗位登記、人才測評、推薦招聘和人才聘用合同鑒證;負責舉辦人才招聘會;承擔招聘廣告的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