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註冊地以外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壹級註冊建造師,報專業牽頭部門備案後,可在項目所在地接受繼續教育。個別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可在牽頭專業部門的統壹安排下,跨地區參加繼續教育。
註冊建築師可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根據工作需要,集中或按年安排繼續教育的學時。
壹級註冊專業建造師每個註冊周期參加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註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壹個專業還應當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註冊建築師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從事下列工作並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作為繼續教育選修課程的壹部分。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繼續教育選修課累計學時不得超過6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