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安全施工教育培訓體系總結:公司層面:國家方針、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壹般安全防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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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基礎安全教育
1.1公司實行安全教育逐級負責制,以多種形式開展有針對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訓活動,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保公司全體員工得到應有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1.2公司、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和技術、安全監督部門負責人由上級主管單位在年初組織,每年進行壹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1.3新任命的公司中層領導由安全監督部組織安全培訓和考核。
1.4公司每年組織壹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員、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由總工程師負責,人事勞動部、安監部配合。
1.5新項目開工前,由項目部組織所有參加施工的施工人員進行壹次有針對性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核。對於不適合筆試的,可以由本人宣講並簽署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大綱。
2、三級安全教育
2.1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才能安排工作任務,並建立三級教育卡。
2.2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2.2.1公司層面: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方針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建設、安全建設規章制度、壹般安全防護知識。人事和勞工部。
2.2.2分公司(項目部)級:本工地的施工特點和條件、工作範圍內的危險場所、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安全要求、環境衛生和文明施工要求。由專職安全員負責。
2.2.3班組層面:本班組和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工作環境和容易發生事故和危險的場所、安全施工註意事項、施工範圍內使用的機具性能和操作要領、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由施工組長負責。
2.3當地民工臨時用工前,施工負責人必須交代工作範圍、安全註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工作票和安全監控制度,做好安全監控工作。
3、特種作業等安全教育和培訓
3.1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相關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2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機具時,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踐培訓,以適應新的崗位和新的操作方法。
3.3對脫崗、解除職務和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應重新組織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4公司職業培訓應設置安全技術專業課程。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熟悉觸電、中毒、外傷等現場急救方法和消防設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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