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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不發工資怎麽辦?

教育機構拖欠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可以先和培訓機構協商;

2.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4.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教育機構是指開展各類教育工作的場所和教育行政機關。狹義的教育機構是指各級各類學校。廣義的教育機構有很多分類,比如:

1,各種類型和層次的學校(如普通學校、專業學校);

2.學前教育機構(如托兒所、幼兒園);

3、校外教育機構(如少年宮、輔導站);

4.成人教育機構(函授大學、電大、廣播大學、成人自學考試站等。);

5.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教育廳、教育局、教育處等。);

6.教育研究機構。

總之,教育機構不按約定支付工資是違約行為。在無法與教育機構協商的情況下,您可以在收集到能夠證明您與教育機構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以及教育機構拖欠工資的數額後,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教育機構支付拖欠工資及逾期利息,並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