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八日電(記者吳)今後,北京市民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占蔔、算命、算命、占蔔、驅邪、醫療等活動將不再違法。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的《北京市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放開了對上述行為的限制。
據北京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誌堅介紹,《條例(草案)》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宗教活動中不準進行占蔔、算命、算命、找簽、測字、驅邪、醫療等活動。”這壹規定遭到了部分委員的反對,他們認為上述行為在宗教教義中是允許的,如果禁止,可能會幹擾正常的宗教活動。另壹方面,在宗教活動場所開展這些活動,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不大,不需要在法律法規中進行強制性規定。因此,今天通過的宗教法刪除了這壹條款。
此外,北京還將允許公民在宗教活動之外經營宗教藝術品、宗教用品和宗教出版物,允許宗教團體按照有關規定開辦宗教院校和培訓班。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宗教活動的範圍、宗教財產的保護、涉外宗教事務的原則等等。
鑒於該法對邪教沒有相應的規定,相關人士指出,邪教不是宗教,因此不會受到該法的保護。(完)
我國憲法和刑法不僅沒有將算命、占蔔、相面、陰陽風水界定為“封建迷信”,而且在憲法第47條中寫道:“中國人民和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鼓勵和幫助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進行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