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對事業單位新錄用的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以提高其適應本單位工作和崗位的能力。
對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崗前培訓。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政策知識、行為準則、紀律要求等。專業科目包括理論、知識、技術、技能等。
公共事務崗前培訓由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統籌規劃,由專門培訓機構統壹組織或委托,或由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按規定授權,壹般以脫產培訓的形式開展。崗前專業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或機構組織,壹般采取脫產培訓、網上培訓、師徒制等方式進行。
崗前培訓壹般在員工入職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累計時間不少於40小時或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