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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禁書令”中的高收費社會化培訓

領導幹部參加面向社會舉辦的其他教育培訓項目時,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申報,說明培訓項目的組織機構、項目名稱、學習期限、費用等情況。培養項目包括“各類非學歷教育、學歷教育和在職學位教育”。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個人不得參加。

培訓費用由本人承擔,不得用財政資金和單位經費報銷,不得由任何機構或他人資助或變相資助。各級領導幹部、高等院校和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違反規定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