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實施精準扶貧戰略,不斷加大扶貧投入,創造性地開展扶貧工作,使7億多農村貧困人口成功脫貧,使中國成為世界上減貧人口最多的國家,也使中國成為第壹個完成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國家。然而,中國的扶貧形勢依然嚴峻。截至2015年末,我國仍有5575萬農村貧困人口,其中大部分位於邊遠地區和自然條件脆弱地區。中國的扶貧開發工作進入了壹個攻堅拔寨的沖刺期。新階段,與精準扶貧開發任務不相適應、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確保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復雜和困難。打贏脫貧攻堅戰,必須突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正確處理各種矛盾,深度調整相關利益關系,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進行頂層設計,動員力量,整合資源,舉全國之力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精準是扶貧開發的關鍵。要解決好扶持誰、幫誰、怎麽幫的問題,做到扶真貧、扶真貧、脫貧致富,切實提高扶貧成果的可持續性,讓貧困群眾有更多獲得感。這些工作的有序開展,要求我們高度重視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遵循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扶貧政策的出臺和制度的制定必須於法有據,法律涉及的扶貧領域必須有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從事扶貧工作的部門和有關方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堅持法治原則,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確保壹切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我們必須不回避矛盾,直面挑戰,正視問題,依法解決矛盾,更好地推動脫貧攻堅各項措施的有效落實。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精準扶貧應把握的關鍵環節。
扶貧開發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事關人民福祉,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中國國際形象。精準扶貧戰略的有效實施將對中國扶貧的成敗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精準扶貧必須把握以下關鍵環節,堅決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
堅持黨對精準扶貧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推進依法精準扶貧最根本的保障。把黨的領導落實到依法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是我國多年扶貧工作的壹條基本經驗。中國憲法確立了中國* * *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基和生命線,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是全面推進精準扶貧的應有之義。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壹領導下,謀劃和落實精準扶貧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精準扶貧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精準扶貧的體制機制障礙。
堅持精準扶貧的指導思想,不偏離。堅持脫貧攻堅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堅持精準幫扶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緊密結合,堅持扶貧與生態保護並重,牢固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樹立碧水青山是無價資產的理念,把生態保護放在首位,探索生態扶貧新路子。堅持扶貧開發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拿出過硬辦法,充分發揮全黨全社會的力量,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堅持政府主導,增強社會合力。貧困不會因為經濟和社會發展而自動消除。政府作為精準扶貧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應在精準扶貧中發揮主導作用,強化責任。要制定有利於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扶貧規劃,做到扶貧項目優先、扶貧資金優先、扶貧工作優先、扶貧措施優先。要引導市場和社會合力,匯聚社會資源,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相輔相成的大扶貧格局。
堅持窮人的主體地位。貧困群眾是推進依法精準扶貧的主體和力量源泉。貧困人口最清楚什麽樣的扶貧政策和方式最適合當地情況。要確保精準扶貧是為了貧困群眾,精準扶貧是依靠貧困群眾,精準扶貧的成果是貧困群眾享有。以保障貧困人口的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 * *繁榮。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準確把握推進精準扶貧的著力點。
精準扶貧是黨在新時期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要求各級政府既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又要有較強的法治思維能力,在精準扶貧中依法依規辦事。
將法治理念貫穿於扶貧工作之中。到2020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絕不能有半點虛假。未來五年,扶貧開發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也是中國特色發展道路上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做好扶貧工作,需要樹立法治思維,尤其要註重扶貧工作者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意識,用法治的眼光看待扶貧,用法治的頭腦思考扶貧,用法治的方法抓扶貧,使扶貧工作始終運行在法治的軌道上。
推進扶貧開發法治化。要盡快完善扶貧開發法律法規,抓緊制定扶貧開發條例,提高扶貧規劃、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實現扶貧立法與扶貧改革的銜接,主動適應精準扶貧的要求,確保扶貧開發和扶貧改革於法有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法治實施精準扶貧。精準扶貧要依法推進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工作,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精準定位扶貧對象。要完善重大扶貧政策和重點項目的合法性審查機制,確保真正符合幫扶政策的貧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要建立扶貧資金多元化的籌資、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果。要建立扶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和扶貧成效第三方評估機制,及時確定扶貧對象,檢查幫扶管理成效和扶貧資金、項目使用落實情況,確保精準扶貧落到實處。
加強對扶貧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適當分解扶貧權力,公開其運行程序,制定扶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規範其行使,形成科學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扶貧權力運行的制度,把扶貧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扶貧權力偏頗任性。要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扶貧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及時糾正損害貧困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違法行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