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生產企業應當在職工教育經費中準確劃分職工培訓費用,不能準確劃分的余額和準確劃分後的職工培訓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扣除。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員工培訓費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2.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培訓費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培訓費、飛行培訓費、機組培訓費、空警培訓費等空勤人員培訓費用,可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為航空企業的運輸費用在稅前扣除。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4號2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核電企業為培訓核電廠運行人員而發生的培訓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企業應嚴格區分核電廠操縱員的培訓費用和職工的職工教育費用,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員工教育費用不得直接從核電廠運行人員的培訓費用中扣除。
摘要: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是航空企業,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核電企業。
2 .職工培訓費用必須與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不得相互計入。
3.實際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