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了我國學位制度的等級、名稱、授予條件和程序,對我國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發揮了積極作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三條,分為總則、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補充責任八個部分。明確國家將義務教育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以法律形式固定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明確義務教育部門收取學雜費,為在新的起點上更好地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將素質教育上升為法律規定,進壹步明確義務教育的原則和目標,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以教育均衡發展為方向性要求,明確各級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了教師的範圍和法律地位,明確了教師職業的性質、內容和特點,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相對明確的規定,使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待遇具有了具體性和針對性。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了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基本原則,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管理體制,職業學校教育水平,職業教育經費投入和保障條件,企業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
6.《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務、培養目標、管理體制、辦學形式、層次、學習年限、招生方式、錄取條件、學歷和學位制度,以及高等教育的基本條件、程序、管理制度、自主權、師生權利和義務、經費和條件等。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共分10章68條,規定了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受教育者,國家對民辦教育的管理、監督和支持,以及法律責任。